个人所得税常见的避税方法有哪些?

个人工资收入的税收筹划技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它必须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交的税就越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具体的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个通用技巧:一是增加公益支出,通过非货币支付的方式间接增加员工收入,例如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公寓);提供免费交通设施;为员工提供免费餐食;等一下。企业为员工个人支付这些费用。企业可以将这些费用作为费用,冲减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可以在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减少应由个人承担的税收,一举两得。二。工资分配方法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远洋捕捞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工资薪金应纳的税款,可以按年计算,按月预缴。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一政策使自己的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的纳税人在月工资变动较大时,可以借鉴这一政策。三、实行“双薪制”的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629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应视为实行“双薪制”后个人取得的“双薪”(指根据国家规定,单位向职工额外支付工资1个月)。原则上不从“双薪”收入中扣除必要的费用,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但纳税人“双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不足800元的,应当将“双薪”收入合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广东新大力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2月领5000元工资。因为当年在税收管理和税收筹划方面成绩很大,当月公司打算给他发25000元的年终奖。为了合法节税,公司把年终奖中的5000元作为“双薪”,剩下的2万元作为奖金。(1)纳税筹划前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 = 505元;②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5000×25%-1.375 = 487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505+4875 = 5380(元)。(2)纳税筹划后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 = 505(元);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 15%-125 = 625(元);③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 20%-375 = 36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505+625+3625 = 4755(元)。以上两种方案相比,后者比前者少交625元个人所得税(5380-4755)。四。平衡奖金分配法奖金属于工资范畴,个人所得税应由扣缴义务人按照工资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代扣代缴。但企业发放奖金是按月还是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发放,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中是不一样的。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规定,按月发放奖金的,应将奖金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几个月发放奖金,按照税法规定,不能平均每个月随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对待。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个人,其每月获得的奖金也是按照适用税率全额计算缴纳,不再按照居住天数计算;无住所的个人在境外企业任职,同时兼任外国企业驻华机构职务,但不实际或经常前往中国履行驻华机构职务的,属于其一次未在中国境内的整月的月度奖金,可以不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从中国境内作为奖金收入计算纳税。由此可见,如果奖金收入一次性缴纳,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的税率。这时候如果采用分配规划的方法,可以省下很多税。在具体操作中,企业可以细化奖金,拿出一部分奖金按月发放,留下一部分奖金按季度考核发放,最后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年底“拉大差距”。这样,总体来说,税负会减轻。比如梁应聘的北京志东公司,一直福利不错。他的月薪是2000元,2003年2月,公司给他发了36000元的年终奖。(1)无税收筹划:①年薪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12 = 1140(元);②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6000×25%-1.375 = 7625(元);上述* *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765元(1140+7625)。(2)如果进行税收筹划,将年终奖改为每月提前发放,则每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3000-800)×15%-125]×12 = 6060元。两种方案相比,后者比前者少交2705元(8765-6060)个人所得税。五、实行年薪制的方法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可以采取按年计税、按月预缴的方式核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12。上述公式表明,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以12个月计算个体经营者的年总收入,可以有效避免过度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