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8急需紧缺人才,包括那些专业。

2018北京紧缺人才,包括科技、体育、文化、国际交流、教育等专业,具体为:

1、“千人计划”、“海聚工程”中国公民入选专家;

2.中关村“万人计划”、“创新计划”、“高密度工程”入选者;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

4.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

(1)在京承担国家、市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和项目或开展其他重大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团队带头人;2 .国家或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候选人、优秀人才团队成员的推荐;

(二)近三年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获得7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股权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的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且独立投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

近三年累计投入超过65438亿元(含)或近三年累计获得超过65438亿元(含)股权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有投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两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及其团队成员推荐;

(3)市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公司等相应单位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入选人员。

5、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服务人才

(1)“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发明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专利在北京市内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新型R&D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的重要工作,近三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注册在城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为8倍,注册在本市其他区域的企业为6倍);

(三)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中承担重要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近三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市内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事业单位为20倍,本市其他地区注册的为15倍);

(4)本市青年人才创新实践基地进站人员出站后由进站单位聘用。

6.文化创意人才

(1)在北京注册经营的文化创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年均税后净利润2000万元(含)以上;

(2)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等领域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入选国家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

(3)知名媒体人、自由撰稿人、艺术经纪人、文化传承人、展览策划人、集文化与科技于一体的人才,以及著名作家、导演、编剧、演员、节目主持人。

7.体育人才

(1)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赛事策划组织者、著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国际和国家A级裁判员、著名体育评论员、体育节目主持人;

(2)具有良好发展趋势和培养前景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8.国际交流中心建设人才

(1)在北京注册的重要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分支机构聘用的核心人员;

(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R&D机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在京投资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本市急需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商业、法律、金融和技术转让规则的人才。

9.金融人才

(1)基金经理及其管理的基金均在北京设立并备案。近三年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在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的代表及其他任职满三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基金均在北京设立并备案,近三年实缴资本3亿元以上,在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的代表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满三年;

(3)在京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组织聘用的优秀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

10,教育、科研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1)在国家“双一流”高校(或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

(2)在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小学具有10年以上教龄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3)具有三级医院10年以上医疗经验和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4)本市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教育、医疗卫生人才,以及其他类型机构所需的专业人才紧缺。

11,高技能人才

(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及其主教练,本市职业技能大赛一级赛第一名获得者及其他获得国家级以上相应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优秀人才;

(2)本市科技成果转化高技能人才紧缺。

12、在本市科技创新或文化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依法纳税的自由职业者。

13,扩大人才选拔引进范围;

(1)取得国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二)通过人才引进综合评价;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区或局级单位按程序推荐;

(4)由相应的人才鉴定委员会推荐;

(5)其他特殊艺术人才紧缺或急需人才。

扩展数据:

国家人才短缺保障机制

1,加强相关专业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和课程教材建设。

(1)根据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专业领域知识技术更新快的特点,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支持教师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见习和工作实践,着力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聘请生产、服务一线技师、技师、高级技师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双师型”教师队伍。

(2)委托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国家示范性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与相关行业重点企业和单位合作,于2004年对相关高校技能型人才培养专业领域骨干教师进行轮训。积极创造条件选派和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出国学习。要建立和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建设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室和实训基地。

(3)关注相关专业领域的最新技术发展,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突出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按照职业院校国家规划教材管理原则,组织开发和编写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教材。

(4)岗位能力,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注意在现有教材资源中选择适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教材,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发编写实验教材、校本教材和多媒体教学课件,为专业教学提供丰富多样、实用性强的教材,丰富教材形式,建立特色明显的教材体系。

2、加大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1)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为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提供必要资金,改善承担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和实训条件,支持教师培训和课程教材开发工作。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投入。

(二)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相关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社会对岗位能力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要向承担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职业院校和专业倾斜。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资助也应向相关专业的学生倾斜。相关职业院校要优先保证技能型紧缺专业的投入。

3.加强领导,推动“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顺利实施。

(1)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对促进我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的协调领导,并与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相结合。

(2)要加强宣传,支持和安排当地相关院校和专业优先招生,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机构的作用,开展相关领域人力资源需求研究,指导专业课程和教材开发,确保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质量。

(3)要及时总结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的经验,并及时推广到其他院校和其他专业领域,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满足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参考资料:

首都之窗-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