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专利申请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专利申请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份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份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多次提交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设计的专利申请的;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类型的专利申请。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专利申请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份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份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多次提交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设计的专利申请的;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类型的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