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提前做好合同风险的防控工作。

(1)签约前审核合伙人主体资格。

全面准确地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约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未雨绸缪,规避风险。

1,审核合伙人基本情况。首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有法人或代理人的资格,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否则,合同往往会因为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最有效的方法是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参加年检的企业的证明材料。不能只靠他们的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从实际工作案例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因为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这时候稍有疏忽,就有可能落入一些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

2、审查合伙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资质有限制,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允许从事特定业务。如果与不合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会给该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3.考察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调查,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其信用状况,不要相信合作方谈判代表的话。

(二)做好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查工作。

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我们应该谨慎用词。最好参考一些标准文本,结合交易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申请,要请专业的律师来审核,以便防患于未然。

1.对合同标的的约定应尽可能详细。

(1)标的物的名称和型号应准确。对于多规格产品,在与客户洽谈时,需要详细说明每个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了解客户的需求。避免供需之间的错误。

(2)标的物应当明确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对于企业来说,购买带有商标的产品,要注意对方是否合法拥有产品的商标权;如果是为对方生产或加工产品,要注意产品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权。同时,最好要求对方做出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

(3)标的物的数量要明确。

标的物的数量要细化到它的最小计量单位,因为同样的产品,如果包装方式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比如一袋大米可能是10斤或者20斤。

(4)标的物需要包装时,应当明确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内包装或者填充物的材质,以及防潮、防火、耐冲击等要求。,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也要确定。

(5)注意列出每种商品或每种商品的单价,而不只是总价。

(6)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应当明确。

2.交货方式条款应明确。

如果货物发往当地,应明确约定交货地点,如果货物发往外地,应尽量说明是代理托运,这与法院处理纠纷时的管辖权有关。此外,合同中应列出收货人代理人的姓名。建筑企业的人员变动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管理人时,应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防止对方否认代理人是其工作人员,造成诉讼举证困难。

3、质量条款要明确。

在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占比较大,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质量检验标准。此外,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承担质量责任的时间和期限。

5.付款条件应明确规定付款时间。含糊不清的协议会给合作伙伴拖延付款的理由。例如“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天内付款。”

6.约定违约责任时应注意的事项。

(1)注意存款和“存款”的区别。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押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没有担保作用,不能要求两次返还。

(2)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否则可能违反法律,导致无效。

7、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应具体明确。

(1)约定诉讼地点,争取在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必须在仲裁条款中明确规定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条款无效。

8.应对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进行审查和修改,不能完全适用其条款,以免损害企业利益。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双方都有可能变更合同;一方可能违约;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合同可能无法履行。因此,我们必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损失。

(一)、合同应注意保存相关文件。

1.履行合同时最好有比较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书,而且都要对方确认。供应商发货时应注意送货单,送货单应由对方收货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收货印章。没有加盖收款印章的,每月结算,对方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否则一旦对方起诉法院违约,因为只有送货单,而对方又否认送货单上的收货人是其公司员工,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能会败诉。

2.开具发票时,如果对方款项未支付,应在发票上注明。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供应商先给对方公司开发票,让对方把账结完再收钱。但是,当发票交付给另一家公司时,通常不会表明发票的付款尚未收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公司以发票的收据作为付款的凭证,在供应商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对方公司没有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可能会败诉。

(2)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防范风险。在出现法定条件或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我公司利益的情况下,我公司可以依法采取中止或解除合同的方式来保护我公司的权益。

(3)积极化解纠纷,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如果发生纠纷,我们应该友好地处理问题,这有利于收集有利的证据。一旦产生矛盾和纠纷,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签订还款协议时,条款要明确。协议中要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和还款的具体时间。可以约定第一次还款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视为全部欠款到期,并约定对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由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该协议还应加盖违约单位的公章。

3.寻求司法救济时应注意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比如,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迟延付款或者交付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下列诉讼时效为一年:①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租金;(二)销售不合格商品未申报的;③寄存的财物丢失或损坏。如果诉讼时效后主张合同权益,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导致原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7.合同交易主体的风险

(1)代理人(如销售人员)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的风险。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代理称为表见代理,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种威胁。这主要表现在,企业的销售人员在离开企业后,仍然拥有委托书、空白合同、工作证等能让人觉得他还是企业员工的材料,然后利用这些材料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另外,企业中的员工利用手中的这种材料,为了个人利益与他人签订合同,这些合同的后果将由企业承担。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但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超越权限的除外。这说明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对外没有法律约束力,后果最终应该由企业承担,但对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有约束力。因此,在公司内部管理中,当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受到限制时,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违约后的责任,以达到彻底约束的目的。这是法定代表人产生的风险。

以上两种风险主要是合同管理的漏洞造成的,加强合同管理是规避此类风险的有效途径。

第四,合同条款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条款、违约条款要准确,不能有歧义。任何模糊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1.主题条款

标的物的条款主要包括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在标的物的数量中应明确规定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数量等可能影响数量的内容;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条款应包括权利保证(即标的物能够被完全处置的保证)、完整性保证(即标的物及其配套设施齐全完整)、效率保证(即标的物符合预先约定的指标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和目的)、质量检验(质量检验的机关、方式和方法)、维修保证和保证期限等。,且标的条款应尽可能准确。本着保证不含糊的原则,最好能根据行业特点提供一份标准格式合同,并在此合同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随意性。

2.价格条款

在签署价格条款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金额要大小写一致,不能涂改,以免歧义;

(二)金额中涉及税收的,应注明税收的承担方式;

(3)货款的支付条款应明确,以降低交易风险;

(4)支付方式要明确。

3.性能条款

在合同履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合同履行的地点、时间、义务人和内容;合同履行的时间要明确,是时间点还是期限,要尽量准确,时间的计算方法要明确;对于合同履行地,应尽可能详细,注明城市、街道及其编号,可能的话甚至房间号;履行的内容要求义务人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标准,这些都是履行条款的核心内容,因为履行条款关系到违约条款、风险分担划分点和争议管辖。所以签的时候要尽量准确,要系统的考虑,要全面的衡量,才能确定。履约风险是最常见的合同风险之一,源于两点:一是对方履约能力弱;另一种是对方利用履行条款的漏洞或者双方对履行条款的误解,导致最终风险。

4.质量条款

现在很多人都在用合同赚钱,用的最多的就是质量条款。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质量保证的能力,不要签订一些超出自己中标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终质量无法保证,可能会带来各种形式的索赔。在质量条款中:

(1)约定质量标准;

(2)约定的质量检验期。在实践中,你要学会在检验期内及时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防止给自己造成损失。

5.违约条款

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是没有履约保证的合同,没有约束力,所以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违约条款。违约的表现形式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一般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最重要的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有效避免双方在产生分歧时对违约金的纠缠。这里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押金和保证金的区别。在法律上,只有存款有双倍返还的问题,其他的只有返还本金的义务。

6.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区分交付过程中的损失风险,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标准,避免发生意外损失时无法确定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合同的合法性

本合同主要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众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订无效合同会给善意履约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会给恶意方很多借口随意解除合同。风险非常大,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是否有无效合同,避免无效合同带来的风险。

六、合同终止的法律风险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议的终止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为准。

合同的终止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请求终止。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权利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风险的地方是对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的理解。解除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必须特别注意合同的终止,随意终止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合同解除期间,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过程中,解除通知必须送达对方手中,并留有证据。以免引起是否解除的争议。

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七。可撤销的合同

(1)重大误解:一方因自身过错订立的对合同的背景、目的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了对自己明显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机处境或迫切需要,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接受合同。

上述三类合同均为可撤销合同,受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之一存在之时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撤销上述合同。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种特殊情况

1.行使辩护权的同时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对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对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否则不得履行合同。

3.履行后的抗辩权

如果后一方发现前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要求,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

当债务人迟延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

5.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银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发现债权可能受到损害时,常见上述五种救济方式。如果用得好,可以有效避免损失,降低法律风险。前面提到的前三种方式,尽量在合同承担后履行义务,因为这个时候,如果合同中的风险是最小的,如果实在不行,尽量同时履行(前面提到的第一种方式)。对于采用第二种方案,先履行义务时,应当基于对方是自己的老客户,资信非常好,没有不良的履约行为,但即便如此,也应当谨慎,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形势的变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合同履行的,可以申请变更价格条款。其中,最常见的是由材料价格的巨大变化或市场的重大变化引起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效利用这一点将会大大减少企业的损失。

X.合同后义务

企业应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对保护企业利益非常有利。

十一、签订合同时还应注意以下细节。

1.保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能够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

2.盖公章的时候一定要清楚。

3.合同的任何修改都必须盖章确认。

总之,广大中小企业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