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条件

专利权的客体实际上是指专利保护的客体。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庸俗的“小发明”;3.外观设计是基于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组合,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授予专利的条件: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类型的发明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不同的。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类似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过,在中国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类似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被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同于或者近似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发明都可以申请。中国专利法关注的是:(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的物种,(5)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损害公众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