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标司法审查制度
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和英格兰威尔士上诉法院负责审理针对英国专利局行政决定的知识产权案件。英国威尔士高等法院有100多名法官,目前有17名法官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案件。英格兰威尔士上诉法院设有由知识产权领域资深法官组成的审判庭,负责审理上诉案件。据英国专利局商标法部门负责人迈克·奈特先生介绍,对英国专利局作出的商标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英国商标法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商标纠纷。其中,约80%的案件当事人选择法官指定的仲裁员,请其进行最终仲裁;大约20%的案件被提交法院。当事人不需要提前咨询英国专利局如何选择。在当事人不服英国专利局作出的行政决定的诉讼案件中,如果原案当事人是单方面的,英国专利局局长应指定一名律师作为案件当事人出庭陈述作出决定的理由;如果原案当事人双方都是当事人,英国专利局局长不是案件当事人。英国专利局局长有权决定是否出庭,除非法院有明确命令他必须出庭。如果你决定出庭,你指定的律师会出庭说明案件的审理情况。根据英国司法审判制度的规定,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但英国实行上诉许可制度,当事人只能就案件的法律适用提出上诉。上诉法院只审查法律在案件中的适用。如果一方不服二审判决,还可以上诉到英国上议院(英国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级别,是最高司法机关)。然而,这类案件的受理必须得到上诉法院或上议院的批准。因此,对于绝大多数案件来说,上诉法院是最终的审判级别。在法院受理英国专利和商标行政决定的案件中,英国专利局的决定经审理后约90%维持原判。剩下的要么是法院重新判决,要么是英国专利局程序错误发回商标局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