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纳年份如何计算
专利申请被中国专利局批准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按时向中国专利局缴纳年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标准不同,但缴纳期限和方式相同。
缴纳年度专利费的年度计算方法与发明专利维持费相同。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天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因此,年费从专利申请之日起至次年的同一天缴纳,满一年称为一年。从申请之日起,当年为第一年,次年为第一年。年费应当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缴纳。
年费应当在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向中国专利局缴纳。授权年度的年费规定如下:
授权日期为中国专利局发布的授权公告上的公布日期加3个月。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如果授权日期晚于缴纳维持费的到期日,专利权人无需缴纳该年度的年费。如果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如果未缴纳维护费,则直接缴纳年费;已缴纳维护费的,缴纳年费与当年维护费的差额。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也是以中国专利局发布授权公告之日加3个月为授权日。授权日落在哪一年,付哪一年的年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授权通知后按照要求缴纳专利证书费和年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公告日为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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