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是指跨越了创业的“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成长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点。

1,定性指标。

(1)在山东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坚持质量第一、效益至上的发展方针,围绕“十大产业”发展方向。交通、电力、烟草、矿产、公共服务、房地产、基础设施、银行等垄断行业除外。

(3)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未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被非上市公司控股或收购的企业。

2.定量指标。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9年,上一年度总收入为10万元-10万元(含),最近三年正增长,最近两年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7年,上一年度总收入为654.38+0亿元-4亿元(含),最近三年正增长,最近两年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654.38+05%;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5年,上一年总收入超过4亿元,最近三年正增长,最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为65,438+00%,利润复合增长率为65,438+00%。

(2)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12,上一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五年内超过5亿元),近三年收入没有明显下降。

(3)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7年,上一年度总收入不低于6543.8+0亿元(即6543.8+00年超过6543.8+0亿元),近三年收入没有明显下降。

3.创新指标。

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获得发明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或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1项以上。

(2)去年总收入小于1亿元,近两年平均研发支出强度达到5%;去年总收入6543.8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支出强度达到2.5%。

4.信用指标。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信用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由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专业模型对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分,信用分值不低于70分。

以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产业为基础,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现客户、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不受第二量化指标和第三创新指标中总营收规模的限制,但最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