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发明专利及其流程
发明专利的申请过程包括
(1)发明专利申请是将专利法授权的客体的技术内容按照专利法的要求写成规定的文件格式,在符合规定的语言描述规则后提交给专利局。如果专利局没有发现有不符合相关专利法律规定的曲线,将对该请求授予专利权。
(2)发明专利申请的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受理阶段、初步审查阶段、公布阶段、实质审查阶段和授权阶段。
1,专利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将对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
专利申请受理后,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在初步审查前,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先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保密程序办理。在初步审查中,需要审查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明显缺乏的技术内容是否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出版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自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不要求提前公开,那么要等到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才能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申请将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审查、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三个月后,其说明书摘要发表在《专利公报》上,并出版了宣传册。申请公布后,申请人有权获得临时保护。
4.实质性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提出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将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实质审查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被驳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授权登记。专利局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专利申请的描述项进行校对和修改后,发出授权通知书和登记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于两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