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电子商务前景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实验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发[2065 438+03]48号)精神,加快我市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市场主导、政府驱动、产业融合、增强应用、创新发展”的原则,培育经营主体,促进产业集聚,完善支撑体系,保障要素资源,优化发展。
一是培育和发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生产企业开设网上商城,开展网上直销业务,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推动传统商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围绕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整合行业资源,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行业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首次提出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网上应税销售收入超过一定数额的,同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和表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2)积极引进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以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等市场带动效应大、商业模式新、科技含量高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依托有条件、有实力的电商企业,打造淘宝“特色中国六安馆”,推动电商企业入驻“特色中国六安馆”。(牵头单位:招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3)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基础好、潜力大、成长快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区域引领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实现主体税种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的年度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照主体税种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的企业,按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际投入的15%给予补贴,最高30万元。引导企业推广和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建立高效便捷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合肥海关驻六安办事处工作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安办事处、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
第二,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的建设
(五)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规划建设集商品贸易、物流仓储、融资支持、R&D、创意为一体的市县两级多功能多业态电子商务园区。支持本市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鼓励利用旧厂房和闲置仓库建设符合规划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对建筑面积20000㎡以上、整体入住率80%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同级财政将连续三年按建筑面积对园区举办者给予适当补助;对企业自办的,三年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同级财政按照企业年入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六)鼓励建设标准化工厂和电子商务大楼。结合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对符合标准化厂房要求的,按照六安市委* * *六安市人民政府2014号《关于全市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六发[2014]1号)文件予以支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鼓励社会资金对企业现有办公用房和配套办公、R&D用房进行信息化改造,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打造一批电子商务用房。对建筑面积4000㎡以上、整体出租率80%以上的纯办公电子商务楼宇,同级财政连续三年按建筑面积给予楼宇主办方适当补贴;对企业自办的,三年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同级财政按照企业年入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第三,完善电子商务全产业链的支撑体系
(七)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实现重点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推动移动通信发展,扩大移动网络覆盖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提高快递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加快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引进一批区域性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和区域分拨中心。支持集中示范园区建设快递物流园区,促进电子商务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协调发展。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引进专用物流设备,加大物流信息技术投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示范园区管委会)
(9)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展咨询、信息、法律、技术等外包服务。支持建设安全、兼容、快捷的网上支付平台,培育和支持我市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整合金融业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促进电子商务诚信交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
第四,保证电子商务要素的资源
(十)强化金融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贷款、仓储货物短期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对于电子商务企业,从而实现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贷款逐年增加。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
(十一)加强人才支撑。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推进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建设,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鼓励设立电子商务培训公司,鼓励现有计算机培训公司增加电子商务培训课程。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轮流培训学习有关机关干部,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电子商务相关培训,支持协会和企业开展各类适用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二)加强企业网站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对租赁面积5000㎡以上的大型网商和租赁面积1000㎡以上的大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由同级财政按实际使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适当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国家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动词 (verb的缩写)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十四)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评选,由市财政对获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积极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十五)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电子商务监管平台,逐步构建集监管、服务、维权于一体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十六)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成立市级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政策指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我市电子商务稳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不及物动词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实施意见,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补贴标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加大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宣传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推广网上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等门户网站的网络资源,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务活动和电子商务知识、法规、广告宣传,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十九)完善统计和评价机制。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基层单位名录库和统计体系,按照全国统一的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开展监测分析。2014年底前,将有电子商务销售渠道、符合统计标准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流通行业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评价办法,加强对各地电子商务发展的评价,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
2014 7月17日
资料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