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申报认定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为梅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医疗机构等,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梅州市内。原则上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其中: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企业不能再申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在某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再申报,且当年只允许申报不超过2家工程中心。且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机构规模。工程中心依托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经费不少于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他事业单位的,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250万元。

(二)科研条件。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

(三)科研成果。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含)以上有效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他事业单位还须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与市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人才队伍。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及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1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含外聘人员),拥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30%。

(五)管理机制。原则上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且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择优认定。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予以优先支持。近3年内涉环保不达标或存在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的单位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