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披露不充分怎么办?
这是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通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手段,本发明无法实现。比如说明书只给出任务和思路,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或结果,没有给出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实施的技术手段。再比如,手册中给出了解决方案,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解决方案是模糊的,无法按照手册中记载的内容实施。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实现发明,进而理解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效果,其结果通常是申请被驳回。
2.缺少理解或再现发明所需的技术内容,而且往往是关键部分的内容。据了解,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大多是申请人为了技术保密,故意隐瞒了自己发明的核心内容。实际上,授予申请人专利,保护他的专利,并不是帮助申请人保护他的专利,永远不被他人知晓或使用,从而形成垄断。因此,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公告,让公众能够及时看到这些专利申请,并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选择地使用这些专利出版物,根据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复制,从而达到促进发明创造的目的。
当然,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是有条件的,比如支付专利权人一定的报酬。但如果申请人为了保密而不充分公开自己的发明,就违背了建立专利制度的初衷。而且申请人的这种做法对自己也是不利的。因为审查员对这类案件的态度往往倾向于因其宣传力度不够而驳回申请。如果申请人为了取得专利权而试图在申请文件中增加未公开的内容,可能会造成超出原申请范围的修改,也会导致驳回。这样,一项具有潜在价值的发明就不会获得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