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如何在东莞定居?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二章家居用品

第六条申请我市入户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和经营;

(二)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三)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准入条件或累计积分达到100分的非东莞市户籍人才,可申请入户资格。

第三章资格申请和考试

第八条通过条件准入方式提出入户申请的,由户口所在地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通过积分制入户申请的,由户口所在地镇街新万仞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需要随工作人员移动的,应在申请时提出。

第九条申请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条件接收的,人力资源部按照“当场办理”的要求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信息;

(三)不符合入户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四)不能当场审核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一条积分制申请,按照“一站式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核打分。

(1)乡镇街道万信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送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进行初审。

(二)负责初审的职能部门或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部门完成初审后,各镇街万信人服务管理中心确定当日入户候选人名单,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审核计划生育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成绩100的申请人,经审核合格的,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动态实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东莞市人才回家卡》。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由公安部门通过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进行网上核实,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扩展数据

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时,申请人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对其持有的证书原件进行验证,并收缴专门为此申报签发的证书原件,下同)。需要随工作人员移动的,应在申请时提出。

(1)基本信息。申请积分制入户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基本信息: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行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无犯罪记录声明(填写字段)。

5.在东莞就业和经商的证明。

(1)聘用的,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

(2)在东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的工作,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明;

(3)如果是做生意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代理保险业务员,通过核查其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其在东莞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

(2)整体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评分标准》提供相应的积分证明,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通过审核或计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评分标准》各积分项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申请人提供学历证明。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家教育系列文凭,必须出具《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在薛鑫教育部。com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厅技师教育网站,不需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但必须在提交申请当天将上述网站的有效验证查询码提交至受理点。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注册资格。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资格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

4.工作时间。选择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部门直接核验申请人身份证号;如果选择按工作年限评分,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以前的劳动合同必须验证),由人力资源部审核;选择在我市经营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工商部门审核(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任选一种)。

5.年龄。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分。

6.停留时间。选择居住地(暂住证)核定的,提供流动人口居住地(暂住证)历年情况;如果选择东莞工作时间进行核查,则由系统根据东莞工作时间核查结果自动计算;选择通过新版万仞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审核的,提供身份证(以上三种评分方式任选一种)。

7.住所。提供自有住所的房产证或已随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房产,自有住所所在镇街与申请时所在镇街不一致)。

8.参与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和志愿服务。参加我市志愿服务的,提供团委和志愿服务中心出具的在镇街志愿服务小时数的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9.参加无偿献血。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明。

10,慈善捐赠。提供慈善组织的捐赠证明。

11,表彰奖励。提供荣誉证书。

12,个人投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3,缴税。填写《税务登记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完税凭证。

14,科技。提供与优秀科技成果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证书。

15,技能竞赛。主动提出参加国家、广东省、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取得相关获奖证书。

16,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在上环的,提交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或半年内孕情检查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17,区域指导。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分。

18,企业指导。受理时,受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在系统上核对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缴费时限一致。

19,对口帮扶。提供有效身份证和毕业证。

20.选拔考试。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解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分数。

百度百科-东莞市人员入户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才积分准入制度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