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论技术创新与发明的关系

技术创新的概念

经济理论中创新的定义最早是由熊彼特定义的,他认为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这包括五种情况:引进一种新产品或提供一种新的产品质量,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新的原料或半成品的供应来源,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垄断地位或打破垄断地位)。熊彼特定义的创新概念涵盖范围很广,包括业务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等。,但他并没有对创新本身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并给出严格的定义。

正确界定技术创新的概念对技术创新理论的研究及其在经济发展中的具体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经济学家做了大量的研究。美国学者莫埃斯统计了350多篇关于技术创新的文章,并列出了各种定义。关于技术创新概念的定义,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对技术创新中“技术”概念的理解、对创新过程所涵盖内容的理解、技术变革的强度限制以及技术创新复杂而丰富的内涵所解释的不同方面对定义的影响。

1992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技术创新包括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出现以及对产品和工艺的重大技术变革。创新包括一系列科学、技术、组织、金融和商业活动。我国学者认为,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占领市场,实现市场价值。总之,技术创新概念的严格界定是一个相当广泛而复杂的问题,很难被一个简单的定义所涵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大家都能认可的严格意义上的统一定义。但公认的是,技术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也是一个经济发展观。这个概念的内涵是高度重视技术变革在经济变革中的重要作用。它是经济、科技甚至教育、文化的有机结合,不是一个纯科技范畴的概念。

发明和创造的概念

严格意义上的发明定义在学术界也有争议,很难达成一致的看法,但公认的基本特征应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发明必须是原创的,原创的,新颖的,不是简单的重复,不是模仿;其次,发明必须对社会发展有意义或有用,并能解决实际或理论问题。一般来说,发明是指提供新颖和有意义的结果的活动。

发明创造可分为狭义创造和广义创造。狭义创造所产生的成果的新颖性和意义,是指对全世界、全人类而言的“首创”或“前所未有”;广义创造所产生的成果的新颖性和意义是指某一地区、部门、系统的范围。比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是一个特殊的发明,是第一个、前所未有的震惊世界的成果,对全世界、全人类都有重大意义。中国研制成功的原子弹、载人航天卫星等成就,都是广义上的发明。虽然不是世界第一,但完全是靠我们自己的力量研制的,对于中国和中国人民来说,仍然是“第一”或“前所未有”,仍然是震惊世界的伟大创举。

在发明创造中定义“新颖性和显著性”的相对范围可大可小。一般来说,发明创造总是从相对部门或地区的广义发明创造开始,逐渐形成对更大范围乃至全球产生重要影响的前所未有的狭义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广义创造就没有狭义创造,广义创造是狭义创造的基础。

技术创新与发明创造的联系与区别。

区分创新和发明被认为是熊彼特的另一大贡献。熊彼特认为,只要发明没有被实际应用,它就不会在经济上起作用。无论是科学发明还是技术发明,发明在转化为商品之前只是一个新概念、新思想,在转化为新装置、新产品、新工艺系统之前不能创造任何经济价值。他还认为:“作为企业家职能而付诸实践的创新,不一定是任何一种发明。”所以可以说,发明是创新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对于源于科技发明的技术创新来说,发明只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换句话说,创新是人类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其本质是创造。创造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名称。比如科学上创造的习惯,叫做“发明”或者“发现”。体育竞赛中的创造习惯叫“破纪录”;文艺领域的创作习惯叫“创作”;技术领域的创造习惯叫“创新”;等一下。

创新和发明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还是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创新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必须是盈利的。如果按照新的思路生产新产品,虽然新颖,但如果不能应用,就没有效益。这可以说是一项发明,但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创新。

第二,发明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比如申请发明创造专利,首先要考虑自己是不是第一个做出的。如果别人已经做了,你就不能再申请专利了。在“主动”还是“先”的问题上是绝对的。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需要像申请专利一样去搞清楚是“第一”还是“第一”,别人是不是第一次做了。创新有一个相对的范围。我们不需要考虑过去有没有人在部门或者系统里做过。我们应该只知道做的程度,以后有什么进步,这个进步是可以盈利的。这就是创新。

第三,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发明,也有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发明”;创新必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创造。比如计算机的发展是正创造,计算机算命、计算机病毒是负创造;发展核科技是积极创造,发展核武器是消极创造;生物和化学科学的发展是正创造,生化武器和药物提炼技术是负创造。但是,创新就不一样了,没有人会把伪科学或者假冒技术创新叫做技术创新。

第四,创作重点是第一主动,也可以是全盘否定后的全新创作;创新则强调无止境的更新,一般不是对原有事物的全盘否定,通常是在辩证否定中螺旋式上升。

综上所述,创新和发明创造这两个概念在某种意义上是有本质区别的,但在“创新”和“创造”这两个词的解释和内涵上,很难有一个严格的定义。学术界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很难达成一致的观点。

我们认为解决创新和发明中遇到的问题的思维方法是相同的。“创新发明”的能力不仅来自天赋,还来自后天的教育和训练,来自各种形式的启发和引导,包括创新发明创造思维方法、认知障碍及其克服,到创新的非认知调节和创造性人格特征分析。总之,我们希望以一种新的方式和高效率培养创新和创造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