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策指引》发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R&D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了R&D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等方面。具体内容是:

R&D费用税前扣除的新政策指南

一、R&D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

适用主题

除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等行业外,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如果企业在R&D活动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2023年1,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安排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

政策基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5]165 438+0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二。R&D费用加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

适用主题

除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等行业外,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的活动

企业为获取新的科技知识,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技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和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以下活动不适用税前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定期升级。

2 .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技术、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

3.商业化后企业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更改。

5.市场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过程或常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科的研究。

政策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5]165 438+09号)

三。可以添加和扣除的R&D费用的范围

适用主题

除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等行业外,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1.人员人工成本。

直接从事R&D活动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2.直接投入成本。

(1)R&D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产品中间试验和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通用试验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查和维修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金费用。

3.折旧费用。

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R&D的活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书籍及参考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R&D成果检索、分析、鉴定、评审、验收费、申请费、报名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知识产权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此类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可扣R&D费用总额的10%。

政策基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5]165 438+0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D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号)

四、委托、合作、集中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适用主题

除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等行业外,企业均可享受。

标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R&D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的R&D费用并扣除,受托方不得另行扣除。委托境外R&D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委托的境外R&D费用。委托境外发生的R&D费用,不超过境内合格R&D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对于与* * * *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合作各方应计算并扣除各自实际承担的R&D费用。

3.企业集团可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大且需要集中R&D的项目,合理确定R&D费用的分配方式,实际发生的R&D费用可由相关成员企业按照权利义务一致、费用匹配、收益共享的原则计算扣除。

政策基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5]165 438+0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司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动词 (verb的缩写)R&D费用加扣除政策的会计和管理

适用主题

除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等行业外,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R&D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可按R&D项目抵扣的R&D费用设置辅助账户,准确归集和核算当年可抵扣的R&D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次R&D活动的,应当按照不同的R&D项目分别归集可以扣除的R&D费用。

2.企业应当分别核算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准确合理地归集各项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允许追加扣除。

政策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5]165 438+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