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的。这种专利侵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三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他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者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

(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这种专利侵权是指侵犯专利权人的商标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四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他人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涉案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此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公正处罚。

(4)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行为人有意冒充专利,随机发明了一个专利号,恰好与某人获得的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假冒的故意,其行为的结果仍然构成假冒他人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