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的干涉。
根据专利权终止的原因,可以分为:
(1)期限届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申请文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到期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再享受保护。
(二)无偿终止: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未办理注册手续。
专利权人还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缴纳年费,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和滞纳金。申请人收到通知后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在前一年度期满时终止。
(3)自动终止:专利不能转化为产品,每年都要缴纳专利费,专利权人选择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请求放弃其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因保护期届满或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终止,仅说明该专利权从此不再受法律保护,但不能否认该专利权的合法性,因此该专利权之前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有效的。
专利权的终止并不意味着专利不再实用。终止的专利视为现有技术,由此产生的权利属于全人类。也就是说,专利权一旦终止,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它来开发和销售产品,不再受原专利权人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