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什么是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在特殊的法律条件下,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在完成法定程序后取得实施专利的许可,但仍应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实施许可费的制度。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直接允许申请人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并颁发实施相关专利的强制许可。该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阻碍科学进步,损害国家或民族的利益,是一种限制专利权的制度。

强制许可是相对于专利权人自愿许可而言的。自愿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考虑自身利益,与被许可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中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被许可人也是获利的。强制许可是违背专利权人意志的,是以国家行政权力强制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

强制许可的实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强制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一般强制许可应当遵守的条件。

一是有资质的单位,如资金、技术、设备、工厂、技术人员等。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实施他人的专利。第二,必须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以合理的条件许可其专利的实施。请求许可实施其专利实际上是一种交换关系,应当遵守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经济法,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场上与第三方判断是否是合理条件。第三,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二)国家紧急情况下的强制许可。

紧急状态一般是指发生战争、社会动荡、自然灾害和严重经济危机。专利权虽然是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但专利权人的利益应当服从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强制许可是指根据专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实行有利于科技发展的强制许可制度。这种许可也被称为“交叉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