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专利问题及专利审查的实用审查模式

企业上市专利问题及专利审查的实用审查模式

创业板(创业板)是一个证券(股票)交易市场,主要为处于初创期、规模较小、具有高成长性、创新性或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新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成长空间,为风险投资提供合法、有效、便捷的退出机制。根据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IPO办法》)第1条规定,我国创业板的核心是?自主创新企业等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类别,这里?自主创新企业?主要是具有创新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在上市条件上优于主板市场,可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又好又快的融资服务,支持企业快速成长。

创业板强调什么?自主创新?,是选择企业是否适合在创业板上市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办法》第14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发行人被认为没有持续盈利能力。此外,中国证监会发布文件,要求对IPO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专利、商标等重要事项。这一要求导致许多企业临时申请专利和购买专利。但是,这些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只会让企业陷入困境?专利门?。以国内硅片用尖端材料龙头企业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原定于2065 438+00 5月20日上市的新大新材料,5月10日突然公告申请暂停上市,被曝主营业务生产技术涉嫌侵犯河南舞狮?半导体材料线切割专用边缘材料?国家发明专利及其产品的特有名称。类似这样的案例近年来屡见不鲜,但看似简单的专利归属问题却能让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专利侵权成为IPO杀手。

一、创业板上市企业的专利情况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显著特点是高成长性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而能够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指标是专利申请数量。因此,大多数创业板公司都会在招股说明书中列出自己的专利,以显示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然而,列出的专利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间专利申请数量不均衡。

从2009年6月第一批创业板股票上市到2009年6月底,共有153家企业通过了中国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可以在创业板发行股票和交易。通过对创业板企业专利申请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企业间专利申请数量参差不齐,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对专利申请的重视程度不同。统计显示,五大创业板公司的专利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20%以上,专利数量最多的公司申请量高达259件,但大多数企业对专利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

2.发明专利比例不高,科技含量有待提高。

众所周知,发明专利审查严格,审查周期长,授权条件多,那么发明专利是最多的?含金量?一般将其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或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统计显示,3360件创业板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1436件,实用新型专利1308件,外观设计专利616件,分别占创业板企业专利申请总量的42.7%、38.9%和18.3%。换句话说,最?含金量?发明专利比例不到一半。原因是企业为了尽快获得专利而申请更容易被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放弃申请时间长、审批严格的发明专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确实不够强,核心技术少。

3.专利申请的时间相对集中

创业板上市公司获得的专利较少,但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较多,申请时间集中在上市前夕的2008-2009年。原因之一是企业上市的需要。200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创业板企业上市申请。6月底5438+00,首批创业板股票上市交易。证监会在考虑企业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时,会参考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但对于企业来说,一般至少需要1年的时间准备上市,而部分企业的准备时间为2 ~ 3年,因此申请时间集中在2008 ~ 2009年。

4.专利所有权

上市公司的专利所有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已申请专利,但申请仍在审查中,企业未获得授权;(二)专利权因专利期限届满而无效的;(三)因专利权转让而不再拥有该专利权的;(4)因专利侵权纠纷导致专利权属不清的。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现有高效审查方法的研究与实践?专利门?问题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开发有价值、高含金量的核心技术才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正确方向。这也对企业核心技术专利的专利审查提出了双重要求,既要在传统审查的基础上缩短审查周期,又要保证此类专利申请的高质量审查,以保证企业核心专利的稳定性,及时为企业专利布局提供依据。

为了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在传统的审查方式之外,还引入了越来越多的专利审查方式,如加速审查、集中审查、优先审查和巡回审查等。

1.传统审查制度

对于一项发明专利,从申请到结案有两个阶段,即初步审查阶段和实质审查阶段。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实质审查期缩短至22个月,初审期主要由公示时间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其中,实质审查阶段主要由一名审查员进行审查。

2.优先审查

2010年4月,专利局试行《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绿色技术和低碳技术具有重要意义。绿色发明?涉及重大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重要发明?应优先考虑专利申请和因世博会等重大国家活动而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目的是促进我国经济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及时审查对国家和公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专利申请,从而有助于及时形成专利布局,占领国内外市场。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也自206543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3.巡回审查

2010年8月,《关于开展实审巡回审查的指导意见》在专利局通过,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构建巡回审查方式。巡回审查的目的是通过专利审查服务于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

4.集中审查

2009年,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与北京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研究了集中审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文件提取与分发、审查质量抽查与检查、审查员工作量分配等。2009年8月,考试业务管理部发布了《系列申请提案办法》,规定系列申请提案可以集中办理。从2010到10,通过系列申请集中审查了754件专利申请。

5.专利评估报告

除了上述对发明专利的高效审查模式外,专利局还可以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公开授权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并作出专利评价报告。专利评估报告不是行政决定,而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决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程序中止?事务,需要提交专利评估报告。

3.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申请的几点建议通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问题的简要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出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如何快速获得稳定的专利权是每个企业都很头疼的问题。在现有审查模式和资源的基础上,笔者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专利申请提出一些建议。

1.提交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是通过互联网传输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提高了专利审批效率,促进了电子政务建设。提交电子专利申请可以使申请人与审查员快速沟通,尽快完成审批过程。

2.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估报告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发明专利的同时,就同样的产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迅速,授权后,申请人可以对授权的实用新型提出专利评价报告的请求。这样一来,申请人可以很快得到一份专利评估报告,比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要快得多。同时,基于审查员给出的对比文件和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分析,结合企业自身的专利战略规划,可以对发明专利的授权前景、企业研发方向和专利布局做出初步判断。

3.申请PCT国际申请

对于核心技术的PCT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获得受理局做出的国际检索,进行初步检索,也可以使申请人提前获得初步的专利分析,有利于申请人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做出预判。而如果检索后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申请人还可以申请PCT进入多个指定国家,以抢占这些指定国家的专利权,成为企业走出国门的武器之一。

4.使用PPH加快审查服务

专利进展高速公路(Patent progress highway,简称PPH)是指当第一专利局(OFF)对一项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可以被批准或授权作出决定时,申请人可以请求第二专利局(OSF)加速对相应申请的审查,OSF可以使用OFF的检索和审查结果。这样,申请人可以更方便地获得海外专利授权,检索和审查结果也可以在各局之间相互使用。这样可以大大加快国外专利申请的专利审查过程,申请人可以尽快获得国外授权,夺取专利权。

以上建议基于现有的复习模式和复习资源。紧急情况?措施,但从长远来看,上市公司基本需要重视技术创新和R&D,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机制,根据企业的产品情况,构建不同类型的上下游结合的立体专利布局。

四。专利局对上市企业核心技术专利审查的政策建议如上所述,目前越来越多的自主创新型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正在尝试在创业板上市,前期工作必须包括其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虽然专利局的专利审查方式越来越多,但没有专门针对自主创新企业核心技术的专利审查。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于自主创新企业核心技术的专利审查,专利局应该采取更加明确和积极的政策导向。具体来说,为了间接帮助企业尽快达到创业板上市的要求,专利局应制定完全开放的自主创新企业核心技术申请加速审查和优先审查制度,从专利申请公开和审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更具体地说,作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政策建议。

1.专利申请

对于自主创新企业向专利局提交的核心技术专利申请,建议申请人除提交一般专利审查所需的文件外,还应在书面申请中注明是核心专利申请,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技术材料或证据,以帮助审查员在后续的实质审查中快速准确地理解技术方案。申请人提交上述陈述和证明材料后,其申请将自动进入公开前实质性审查和公开后加速审查相结合的渐进式审查模式。

2.披露前的实质性审查

公布前实质审查是指申请人在提出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请求时,特别请求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前可以启动实质审查程序。根据他的请求,专利局将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在初步审查结束并等待公布期间开始一些实质审查工作,例如给出一份检索报告,其中列出了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对该申请是否具有授权前景给出初步判断,在内容上类似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评估报告,其主要目的是为企业研发自己的核心技术提供参考,为企业未来的专利布局提供一定的依据,从而为企业在专利战场上占据上风。

当然,需要在申请公开后,对实质审查中与申请日相关的内容的公开作出充分的判断,如与引用文件相关的说明书的公开。

3.公示后加速审核

(1)加快审查缩短了审查周期,第一案在审查员提出后12个月内结案。这种审查模式既提高了审查效率,又兼顾了沟通的充分性和申请人的选择权。在公布前的实质审查中作出的检索报告,也为正在加速审查的审查员提供了参考。同时,为了更好地完成加速审查,申请人需要进行一些配合,如提交电子申请,在1个月内回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同系申请的审查流程,修改时提交修改控制页,注明来源并说明不超出范围的理由,申请实际审查时提交两项以上现有技术。

(2)为了使企业在未来获得稳定的专利权,笔者建议在加速审查的过程中建立三人审查小组,区别于普通专利实质审查的单人审查制度。因为专利审查是一个非常主观的过程,一个审查员负责一个案件的审查,审查意见难免过于主观,可能存在策略不全、思路错误、对发明理解错误等。检索过程中,导致检索结果不完整或错误;写告知书时,不同的考官在创造性判断和常识运用上会有很大差异,考官的主观和个人因素影响较大。

类似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三人合议组,三人合议组应当包括组长、主审查员和参与审理的审查员。其中,组长主要负责审查案件的审查结果,把握案件的整体走向;主审查员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查,包括必要的检索和通知书的撰写,以及对公开审查意见的分析(详见下一节);参加考试的考官参与考试,协助组长和主考官工作,定期收集公众意见。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以后的专利侵权纠纷等问题,从而减少?专利门?事件的发生。

4.自主创新企业专利公开评审

除了上述公布前实质审查和公布后加速审查相结合的递进式审查方式外,笔者认为可以在公布后加速审查的同时对自主创新企业的专利申请进行公开审查,两者可以并行进行。公开审查包括收集公众对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的看法或意见,并将公开审查的意见及时提供给实质审查小组参考。公共审查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建立吗?自主创新企业专利公开审查?以网络平台的形式。审查的内容可以包括核心技术专利申请的质量,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提供影响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专利局定期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汇总,然后输入电子审批系统中的申请文件夹,供实质审查人员参考。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为专利问题而停止IPO,错失融资机会。作为鼓励创新、促进创新和应用的重要专利制度,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制度应对此做出回应。建立系统、准确、高效、稳定的自主创新企业专利申请审查机制和模式,大幅缩短审查周期,保证专利审查的高质量,是必然选择,将引领创业板企业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笔者对这类申请的审核的尝试性研究还不成熟,甚至有一些不正确的地方,希望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