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有哪些无形资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租赁权、商标权、商誉和土地使用权。
1,专利权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局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审查其发明创造符合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制造或者独占其发明创造成果的特殊权利。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或者销售其专利。专利权可以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
专利权作为技术成果,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根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确定价格。
2.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的技术知识,如独立设计、造型、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诀窍、技术秘密和管理知识及经验。
不在专利局注册,秘密垄断。所以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有效期。只要不公开,有经济效益,就可以有效利用,可以有偿转让。
3.租赁权
租赁权是承租人在给予出租人一定报酬的条件下,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该物业使用权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有效。
4.商标权
商标是指用各种文字或图案标注在商品上的标记。商标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以取得专用权。商标权具有垄断性和时效性,但到期后可以申请延续,所以也可以说是无限期的。
商标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持企业使用商标的作用,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商标可以作为商品转让。
5.商誉
商誉是指企业对其有形资产的投资能够获得高于正常回报率而形成的价值。是优越的地理位置、优秀的开发运营、开发产品的优质或悠久历史、卓越的口碑等综合因素形成的价值,使得开发运营特别红火。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6.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出租或转租土地,并在一次性缴纳出让金或转让费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作为商品投资。
但企业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仅指企业为建造自己的办公楼和职工宿舍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转让费。至于为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转让费,应作为生产成本计入开发成本,而不是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