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惠农政策?

1。粮食直接补贴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手中,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14年10月,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粮食直补资金2015100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种粮农民实施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情况,遵循“价格统筹补偿、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0月,中央财政已将201071种农资综合补贴下达到各省(区、市)。

1亿元。3。良种补贴政策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覆盖了东北和内蒙古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长江流域的10省(市)和信阳、河南、汉中、陕西、安康,主产区试点了马铃薯、花生。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小麦良种补贴15元;稻棉每亩补贴15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补贴每亩50元,大田生产补贴每亩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小麦、大豆、棉花可以采取直接现金补贴或差额购种补贴,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确定。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受补贴的机器和工具的类型涵盖12的48个子类别中的175个项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中增加不超过30项的其他项目机具,并纳入中央资金补助范围。农机购置中央财政补贴实行定额,即同类型、同等级的农机实行全省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和烘干机补贴限额可提高至654.38+0.2万元;马力10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饲草收割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的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限额可提高至25万元;单台甘蔗收割机补贴上限可提高至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至25万元;大型采棉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区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试点工作。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2014年,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挂钩,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的种类主要是已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期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根据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型号和类别确定,拖拉机补贴金额按马力段从500元到1不等。

65,438+00,000元,联合收割机按喂入量(或收割行数)不同分为3000元至65,438+0。8万元。6。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落实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方式和扶持政策。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

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7。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20118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6元,比2013提高6元,提价5。4%;2014年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为2。

3%、2。2%和3 3% .继续实施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8。为了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的财政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中央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产油)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方式是根据县级行政单位近年来的粮食生产情况计算奖励各县。对于常规产粮县,主要按照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确定,商品量(不含口粮、饲料粮、种子粮)10万斤以上;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排名前15位或非主产区排名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范围;除上述两个标准外,各省还可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区域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县奖励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对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排名前100的产粮县分别给予重点奖励,作为超级产粮县。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的权重分别为60%、20%和20%。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政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到县,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粮食主产区排名前五的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将由省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对主要产油县的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不同品种(包括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的产油量和油料转化率,计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产油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提高奖励系数20%,大豆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继续奖励;入围县享受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粮(油)生产大县的奖励力度。9。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的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包括规模化养猪场(场)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保险费补贴、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等支出。

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给县、专项使用”的原则,奖励资金按生猪调出、屠宰、存栏权重计算,分别为50%、25%、25%。2065438+2004年,中央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额补贴生产者,有效保障了农民收入。

2014启动东北、内蒙古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大户营销贷款试点。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2013、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资金:60。

5亿元,实现主产省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实施西北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贴,实施东北秋粮、华南水稻综合施肥补贴,针对南方高温旱涝灾害安排恢复农业生产补贴,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贴力度,积极推进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贴常态化。12。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万亩示范片,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推进高产创建试点。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全系统推广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重点研究,集成推广区域化、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以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扶持政策2014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将继续进行,2013年资金规模的70%已分配给地方政府。继续做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工作,推动标准园由“园”向“区”、由“产”向“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销售,提升创建水平。

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区的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发展北方城市冬季保护地蔬菜。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蔬菜发展项目,制定设施建设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推动完善设施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设施蔬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供应能力。

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14。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重点用于配方施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继续补充完善土壤采样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 创新农企合作,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全系统推广,配方施肥覆盖面扩大到田间。

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6543.8+0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多亩;免费是1。9亿农民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每亩降本增效30元以上的目标。

15。改善土壤有机质补贴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财政补贴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和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高耕地质量。

2014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大豆根瘤菌接种技术。同时,重点推广南方水稻产区酸化土壤改良施肥综合技术,北方粮食产区增施有机肥,推广盐碱地区土壤改良施肥综合技术。

16。综合种子企业扶持政策2014年,农业部会同相关部委将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综合种子企业2014年,一是强化项目支撑。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集育种、繁殖、推广于一体的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

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优先布局。推进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二是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非营利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请国家资助的育种材料、新品种、技术成果的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投资入股或作价上市。研究确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权益比例,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校进行试点。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人才合作。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子人才海外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中心。

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维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子市场。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配套政策近年来,农业部开展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品、农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一些省市也积极尝试建设地方追溯平台,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开发。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淡水鱼等7种产品的全国“三品一标”。“责任主体已备案,生产过程已记录,主体责任可追溯,产品流向可追溯,监管信息可享受。”18。

农业标准化生产扶持政策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贴,用于补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高度集中的县(区),在全国创建了44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宣传培训、核心示范区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建立、品牌培育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制。19。

良种畜牧业补贴政策自2005年起,国家实施良种畜牧业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内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种公羊、牦牛公牛给予价格补贴。良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奶牛、涓山牛、奶牛每头可育奶牛30元,其他每头可育奶牛20元;良种肉牛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种补贴标准为每只公羊800元;牦牛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公牛2000元。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良种补贴政策。20。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支持全国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拨款2亿元支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养殖场)建设。2009年中央财政增加资金至5亿元,2013年中央财政增加资金至10。

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扩建。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检等配套设施建设。

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我国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贴政策,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动物疫情(限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通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到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缴纳强制免疫疫苗费。

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患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和同群动物以及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造成的损失,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贴政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防疫员承担的畜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5%。8亿元补贴资金。第四,养殖过程中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政策。国家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小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养殖过程中的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给予每人80元补助。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应,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地退化严重、不适宜放牧的草原实施禁牧和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计算标准对牧民进行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外可利用的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每年每亩支付1。

5元的计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牲畜种子补贴、牧草种子补贴(每亩每年10元)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每户每年500元。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牧区、半牧区县。13个省(自治区)的所有牧区和半牧区县均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自治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充奖励资金159。46亿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13省(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扶持苜蓿发展政策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地块建设,一次性补助1.8万元(每亩600元)用于地块建设。主要用于推广苜蓿良种,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苜蓿质量管理。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渔业油价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扶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贴对象包括:符合条件并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捕捞、内陆捕捞和水产养殖,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014年继续执行此项补贴政策。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2013年度,渔业资源保护转化转移项目补助4亿元,其中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亿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0.94亿元。

该项目将在2014年继续实施。26。自2013年起,中央财政对以船为家上岸生活的渔民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临时房户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非危房户补助7500元。

以船为家的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对象按长期工作地确定。2010 12 31之前登记的渔民,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一项的,可列为补贴对象:一是长期居住在渔船(含居住用船或两用船)上的;二是无自有房屋或危房、临时房屋,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小于13平方米),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

项目实施期为2013-2015。目标是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有船渔民上岸定居,改善有船渔民生活条件,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安排5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的船基渔民上岸定居工程。

国家将在2014继续执行这一政策。27。自2065438+2002年9月以来,国家已拨款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的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原则,以高耗能老旧船舶更新淘汰为重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变相结合,形成远海作业能力。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30%的上限进行补贴,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贴上限。中央补助投资采取先建设后补偿的方式,根据建设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欠款或购买国外设备。

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网、单船大型围网,对资源造成极大破坏。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贴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船东患病、伤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贴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出售,出售的按国家补贴比例返还国家。

该项目将在2014年继续实施。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2014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的排头兵和农业改革的试验田。

一是确定第二批农业改革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资整合力强、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带动主导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约10万元奖励。

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提高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推动完善示范区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确保今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用于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央2014号文件1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围绕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三大工作: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点工作,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点项目中期评估,丰富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点项目组织实施力度,争取制度创新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产区农产品初加工扶持政策2013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成本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马铃薯储存坑、果蔬储存仓、烘干房等三类建设产区农产品初加工设施19个。

实施地区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7个县(市、区、旗、团)。2014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初加工补贴。

31。为促进全国市场鲜活农产品供应,降低流通成本,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免费独立桥梁和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要开设“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快速优先通行。鲜活农产品范围包括11大类66个品种,7大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8个品种,鲜活畜禽3大类11个品种,鲜肉、鲜蛋、鲜牛奶7个品种,以及土豆、红薯(红薯、山药、芋头)。

按照“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在《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内混装不同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认定为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目录内鲜活农产品与目录外其他农产品混装,混装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载重量20%的,准用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准用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执行。

32。鲜活农产品流通税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