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税属于营业收入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营业收入。应计入营业收入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视同销售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不计入营业收入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我国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一项应税收入,即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转让各种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给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和个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为服务谋取利益,只有在特许经营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允许使用并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后,方可使用。

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特许权所有人的专有收入,是单位和个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提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受让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经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部经营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说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和其他股权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销售商品收入应当按照交易活动发生的地点确定;

(二)提供劳务收入,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场所所在地确定,股权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按照收益分配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承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承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