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奖励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颁发证书,提供资金资助,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3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银奖的专利权人,给予2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万元的资金资助。

另,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应当将资助资金按照下列比例用于资助获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按不少于50%的比例资助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按不少于20%的比例资助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其余资助资金用于专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