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受理通知书可以作为投标的商务评分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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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3]:
(1)通过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招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众多投标人可以公平竞争,以最低或更低的价格获得最好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招标工程质量,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各行业投融资管理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
(2)通过投标提升企业竞争力。
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生产和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3)通过招投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性、满意度和公信力,推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和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4)通过招标打击腐败。
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保证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其浪费和流失,构建社会监督制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交易。在世界各国公共采购制度建设的初期,招投标制度由于其规范、公开的程序,往往能对打击腐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随着腐败与反腐败博弈的深入,腐败活动将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存在,这对招投标制度的设计者提出了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