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归研究生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1,四类人才直接落户。

在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知名科研机构获得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高管的高级管理、技术和科研人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人员;

拥有海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生。

以上四类人员来上海全职工作后,可以直接去上海,不需要缴纳任何社保和个税。

2、两类人才工作半年。

高技能人才(应急专业人才):列入上海市科技创新事业名录的用人单位员工,属于本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应急紧缺专业人才。

个体经营者: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的留学回国人员。

以上两类人才在缴纳社保和个税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落户上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迁移证进行登记,在城市的三日内,在农村的十日内,交验迁移证。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应当持下列证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1.复员、转业、退伍的士兵,由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出具证明;

2.华侨和归国留学生,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

三、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凭释放机关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