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1.解决铁路运输、生产和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2.推动铁路发展,对促进科学决策和管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二。科技成果部级鉴定条件第三条科技成果分别由部和部属单位进行鉴定。特别重要的,报国家组织鉴定。第四条下列科技成果一般应通过一年以上的应用测试。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部级鉴定。
1.该技术属国内首创,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铁路运输、生产和建设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为部制定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和重大技术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以及对铁路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有重要价值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和科技信息;
3 .需要在铁路推广应用的,属于重大、综合性和新型基础技术装备;
4.在铁路安全生产、劳动和环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5.消化吸收国外重大新技术新设备,创新发展,实现国产化。三。科技成果部级鉴定的方式第五条科技成果部级鉴定采取以下方式。
1.会议鉴定:重大科技成果由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组,召开鉴定会,对成果进行评审并作出结论。
2.交流鉴定:部以书面形式邀请同行业专家对科技成果相关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提出结论。
3.检验鉴定:部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国家标准、部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进行检验、试验和结果评价,并作出结论。
4.升级考核:由下属单位考核。通过生产实践,证明技术成熟,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重大成果符合部级鉴定条件,单位可申请升级鉴定。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方法由科技部根据成果的不同性质选择。第七条符合本办法要求并需部级鉴定的成果,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在铁路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实施下属单位出具证明,视为通过部级鉴定。4.科技成果部级鉴定申请第八条凡申请部级鉴定的科技成果,由所属单位审核汇总,于每年第四季度报送部科技局,一式两份。第九条部科技局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项目进行初选后,通知申请人提交主要技术文件一式两份。经审查后,通知申请人根据部级鉴定所列项目的鉴定需要提供技术文件。第十条科技成果权属有争议的,应在争议解决后申请鉴定。五、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第十一条部级鉴定证书由通过部级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部颁发。不及物动词参加部级鉴定的专家的条件和职责第十二条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具有代表性,并具有下列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简便易行和经济节约的原则。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对鉴定结论负责,并承担技术保密义务。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鉴定意见中注明。七。科技成果部级鉴定的组织与分工第十四条科技部科技局负责科技成果部级鉴定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工作,负责审查申请部级鉴定的项目,重点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铁路专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可由部有关业务主管局或科技局委托的有关单位协商后进行部级鉴定。第十五条部科技局统一负责部级鉴定证书的审批和发放。八。附则第十六条所属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