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有秘书科、综合科、档案科、办公自动化科。(挂广州中院信访室牌子)
负责市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市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上诉、再审申请,对基层法院驳回复查、再审或未复查、再审的上诉、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对诉前和立案阶段的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和证据保全决定;接收、传递各类诉讼材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审理管辖权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决定的上诉和其他程序性案件;审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少年刑事法院与其设在一起)
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案件;审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审理一、二审被告人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全面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
联合治理工作;审理与本院业务有关的案件。审理一、二审与人身关系有关的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除了审理承认申请之外
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和承认台湾省地方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办理有关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理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民事侵权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一、二审案件;审理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一、二审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有关复议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批相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
应用程序。审理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及著作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第一、二审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案件,
证券、期货、票据、公司、股权、破产等涉外及涉港澳台和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涉外仲裁条款的效力案件;办理相关复议案件;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第二审涉外案件;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地区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延长相关案件审理期限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对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办理基层人民法院的请示案件;办理有关复议案件;办理依法应由我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刑事、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负责薪酬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落实薪酬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协助省法院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管理第一执行法院、第二执行法院和第三执行法院。
执行法院1
研究提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总体部署,掌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动态;负责执行局的秘书工作、会议、调研、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实施案件司法统计;负责执行异议复审案件,研究和解答执行中适用的法律问题;配合干部管理部门协助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行政第二法院
负责我院已生效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委托执行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和受理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统一调配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和装备,统一组织全市法院执行和专项执行行动;执行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三执行法院
管理本市与外国法院之间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协调本市与外国法院、本地法院之间争议案件的执行;负责协调有协助执行案件义务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分歧或争议;督促下级法院相关执行案件和长期未结案的案件;纠正下级法院违法执行和错误执行的案件;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本院和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提出并组织实施需要升级的案例。管理研究所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研究所相关行政事务管理,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设备、诉讼费管理和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负责医院(含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通信(广播、电话)、摄影、录像等技术设施的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监督和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
下设财务部、设备部、技术部、司法鉴定部。分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干部部、组织部、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干部办公室
负责各类人员的考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国政审、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收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实施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协助区县级市党委检查协管干部,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基层法院法官等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
组织部(政府党委办公室及其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休干部的医疗、福利、休息和用车服务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休干部的丧葬和康复事宜;承办上级交办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