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评估报告的请求人有什么要求?

1.专利评估报告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专利权人对专利评价报告的结论不服的,可以请求补正,但评价报告有下列错误之一的,即项目信息或者文字描述错误、专利评价报告制作程序错误、适用法律明显错误、认定结论所依据的事实明显错误或者其他应当补正的错误,可以在收到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请求补正。权利要求人提出补正请求的,应当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提出请求书,写明需要补正的内容和补正理由,但不得修改专利文件。审查组认为补正理由不成立,且原专利评价报告正确且不需要补正的,应当在专利评价报告上出具审查意见通知书,说明不补正的理由,补正程序终止。审查小组认为补正理由成立,且原专利评价报告有错误需要补正的,应当出具补正专利评价报告,并在补正专利评价报告中注明该报告将取代原专利评价报告,补正程序终止。做出专利评估报告的部门也可以自行纠正存在的错误。一般来说,专利评价报告只允许提出一次补正请求,但对于审查小组补充检索后重新作出的专利评价报告,请求人可以再次提出补正请求。二、专利评估报告的作用(1)在海关备案中的作用。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有利于海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扣押涉嫌侵权物品。专利权人在申报时提供专利评估报告,海关基于对专利法律稳定性的信任,对其扣押更有信心。(二)在广交会或其他展览会上的作用。当专利权人自愿提供专利评估报告时,广交会等展会上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更积极地受理投诉,驳回涉嫌侵权人的相关抗辩。(三)在专利许可、质押、转让和入股中的作用。在专利权的上述使用方式下,专利权的被许可人、质权人、受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更容易与专利权人达成交易,减少交易时间。(四)在专利行政投诉中的作用。专利管理部门会要求投诉人提供专利评估报告。一旦发现侵权,专利权人会要求国务院出具专利评估报告。考虑到出具评估报告需要两个多月的时间,会给及时侵权带来不必要的等待。(5)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作用。同样,提起侵权诉讼并提供专利评估报告时,即使被告在答辩期内宣告无效,法院一般也不会中止审理。同时,法院更愿意接受原告的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申请。相反,专利权人发现侵权嫌疑人后,需要等待两个多月的评估报告。如果立案时仍未提供,一旦对方在答辩期内声明无效,法院一般应中止审理;此外,对于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往往因担心法律稳定性而不愿行使专利权。专利评估报告是让不知情的人更多了解专利的一种方式,所以评估报告是必要的,一方面是为了让用户更清楚它的用途,也是为了激发那些可能需要它的人的购买潜力,另一方面是让产品可用的最好方式,既然是一个耗时耗力的研发事情,当然不希望不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