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山东省肥城市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为认真做好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评聘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教师职务评聘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聘任新机制,逐步实现教师职称职务聘任制。
总的要求是,教师职称评聘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向教学一线和农村教师倾斜的原则,鼓励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努力取得好成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把握评估范围,认真把握申报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今年起,中学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仅限于各级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专职教研人员。各级各类学校中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中被聘用的,已经退休,不能评定教师职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扩大范围。
为更好地落实中小学课程计划,促进素质教育顺利实施,根据我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实际情况,从今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高委会新设“综合实践活动”和“通用技术”两个科目,从事这两门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中学教师职务。
申报评定中学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其中,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取得学历后必须继续任教3年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满足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需考试的规定科目全部合格);符合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条件的,需提供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试部分科目(模块)的审核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范围是:评聘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仍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以下单位工作;评聘初级职称;今年年底年满50周岁;符合免试要求。其他人员按要求执行。
(五)外语成绩符合国家规定。凡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外语要求的,需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后方可申报。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8号),2008年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所有语种、类别、水平的成绩均为60分,全省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符合《关于改进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关于放宽外语成绩的要求,当年全省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鲁人办发[2006]108号要求,自2007年起,中等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申请高级讲师、讲师资格,应当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提供考试成绩通知书,并符合相应要求。
(六)继续教育学分符合要求。按照《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市政府119号令)和《关于做好2008年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泰仁办发〔2008〕106号)要求,今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期间每年平均应获得20学分的继续教育(可累计计算)。其中,任职5年以上者,应自2003年6月起累计100学分。
(七)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考核成绩优秀。报考中专高级讲师岗位,须在现工作期间系统教授过1门基础课或2门及以上其他课程,并申请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每周课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申报评定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评审、主管部门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
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组织派遣到四川抗震救灾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优先申报推荐。
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本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结合岗位设置组织申报。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的15%的,应从严控制,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申请中高级教师职称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提交。要增加工作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把评价推荐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公布申报评估计划。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学校(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并张贴评议推荐结果。
(四)学校(单位)组织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五)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申请材料,重点审查申请材料、证书、凭证是否真实完整,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六)公示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单位)在申请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汇总表》的“推荐”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八)报送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送申报部门。
(九)申报材料经申报部门审核并签署提交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市教育局。
四、认真把握标准条件,确保推荐评审质量。
各单位在推荐评定各类教师职称时,必须在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定的原则下,严格执行《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不得随意放宽和降低标准条件。各单位要加强民主推荐和资格审查,确保推荐和评审质量。在推荐评审中,必须认真把握以下具体问题:
(一)师德问题
加强师德教育,倡导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治学严谨的精神,塑造高尚的师德风范,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是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在评聘教师职称时,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行为“十条禁令”的,对创建文明行业有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2)教育。
1.申报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制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通过继续教育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评定高等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必须与现任教师职业相同或相近。
3.提高教师职称评审的学历要求,逐步由学历向学位过渡。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要逐步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更高一级教师职称;取得学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2006 54 38+0 8月底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人员,在评定中学教师、高中教师职称时,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1970-1976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和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其学历填写为“普通高校班”。
(三)作品和科研成果问题
从今年起,高、中评委将不再以获奖论文作为评审依据,不再接受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论文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或在录用通知书、习题集、论文集、增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专著等。,属于科研项目的结论,获得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奖,可作为科研项目获奖,应在相应栏目内填写并提交。在对申请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的推荐和评价中,不仅要看数量,还要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作用,对论文和著作的内在质量、科研成果的科技含量、转化应用和个人理论研究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同时要结合发表文章的发表水平进行全面考察,以确定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以及对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确认其真实的学术研究水平。晋升高级讲师职称资格,应提供公开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和著作;晋升高级中学教师职称的,在不公开发表论文和著作的情况下,可提供本人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和经验交流材料。论文和作品必须在2008年8月底前发表。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研能力主要由学校通过教研工作业绩进行考察,公开发表或发表论文、著作的要求适当放宽。
(四)教育教学水平和绩效检查。
在教师职称评定和推荐中,要注重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实绩,使教师的注意力真正转移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为了进一步考察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从今年开始,参评教师将被要求提交一些上任以来的教案。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教育工作和教师职业特点,在推荐时通过组织讲座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进行评价。在评审时,高级评审委员会将把对讲座的评价作为对申请人评价的重要依据。“双师型”教师和参加过新课改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称。
要重视农村或薄弱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教学经验。2001年8月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时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的教学经历,评聘高级教师时应具有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的教学经历。2006 54 38+0 8月底前任教的教师,有在农村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称。
(五)班主任的表现。
申报评定中、高级教师职称。自任职以来,应从事班主任工作或承担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优先评聘教师。不是担任班主任,或者担任班主任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般不得评聘中高级教师。
(6)普通话问题
为了全面推广普通话的使用,使普通话成为课堂教学语言,教师在教学中应认真学习和使用普通话。从今年起,45岁以下教师普通话达不到二级水平,原则上不能晋升更高一级教师职称。
(七)职称晋升。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允许不具备服务年限,但确有较高专业水平,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申报教师中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须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太人发〔2006〕15号)。要严格把握破格条件,不符合破格指导条件的,不予申报。
对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查测试,破格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经审查测试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测试的内容主要是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职称。
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高级中学教师应从严掌握。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评聘高级中学教师职称,实行条件和岗位数额双重控制。已正式批准设置高级中学教师的小学、幼儿园,可在空缺岗位推荐部分优秀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中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定高级中学教师职称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中等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职称条件。
(九)实验技术人员的晋升。
今年将继续开展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晋升实验技术职称,须有学校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本校实验技术工作的证明,高中实验技术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并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初中实验技术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出具虚假证明的,经核实三年内不得申请复核。
(10)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评价。
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一级教师职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十一)改变系列。
对于因组织安排等原因,改变工作岗位或聘任同级职称的,需要在现任岗位考察一年左右。如单位认为其能胜任现职,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直接聘任同级职称。变更职称的,应当取得与教学水平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改职称前后工龄连续计算,考察期间可维持原职称待遇。直接改职称的,原任职资格不变。变更任职资格,仍需按照原系列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变更后的教师职称评定,应与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学等级相一致。
(十二)从非企事业单位调入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
从非企事业单位交流或安置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含外语职称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后,方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
(十三)评委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调整。
加强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数量充足的评审专家队伍。加强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政策执行能力,保证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评审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评委会的组建和调整工作。调整评委会组成时,除考虑候选人的政治条件和专业水平外,还应尽可能考虑评委会成员在学科(专业)、年龄结构和层次上的分布,注意吸引一定数量的基层人员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参加。各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组)成员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三届。为充实和调整全市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必须向市教育局推荐评委人选。推荐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教师职务评聘政策,并填写《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5)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人选表》(表)
各单位在具体推荐和评价工作中,既要注重学历、资历,又要注重实际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在现任工作岗位上取得的工作业绩,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先推荐和评价。长期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看其实际教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有援藏、援疆、援岛经验者将被推荐评审。
五、做好预约工作。
各级各类中小学、中专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鲁人发(2007)78号、鲁人发(2007)79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科学合理、优化高效的原则,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做好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双向竞聘,完善规范的聘用合同管理,打破专业技术岗位终身制,分类做好绩效考核,加强聘后管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高职院校低层次聘用或高层次聘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评聘工作纪律。
(一)严格表格填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山东省中专教师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小学中专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汇总表,并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的内容不能填写。填写专业应统一规范。用人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不得简化。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材料和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并在评估表“个人总结”一栏末尾填写以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因提供不真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信息和证明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未承担过教学任务的从事教学研究和电化教育的人员,在考核表和清单中不能有课堂教学工作量,其工作和成果可在考核表、个人总结和学校推荐意见中体现,可直接写入清单“任职以来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一栏下。
(2)严格材料审查
学校(单位)应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证书、获奖证书、外语成绩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论文、年度考核材料及表格等,并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提交申请材料前,学校(单位)应将《名单》在个人申请材料中张贴在学校(单位)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以推荐举报。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和申报部门要层层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对少数单位和地区,连续多年存在大量优秀考核,教学工作量超过实际情况。专家组在评审时不作晋升依据。
(3)严肃工作纪律
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违反政策纪律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仁智[1994]9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通知,伪造学历、资格,以虚假、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5年内不得申请职称评定。对把关不严、提交虚假材料的单位和申报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不断增加教师职称评审的透明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教师职称的推荐和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稳定大局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教师职务推荐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亲自挂靠。要严密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纪委、工会等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职称评聘不得影响教师队伍稳定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异议期制度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评聘工作纪律,严肃处理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评审工作中,凡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申请人或组织弄虚作假、推荐不符合程序的,在查清事实前不予评审,以确保评审质量和社会声誉。
附件:
1,关于泰安市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的相关要求。
2、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南(试行)
3、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南(试行)
4、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候选人表。
5、山东省中学教师职务高评委专家库推荐人选。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或免试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2008年10月6日
“2”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例外报告指导条件(试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刻苦攻关,勇于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定中,允许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格条件,但确有才华,任职以来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异常报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职以来每年评定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评定为优秀。
(二)一般需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3)取得合格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
二、破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
符合下列(1)、(3)或(2)、(3)条件的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同一获奖项目、论文或工作按一项计),可破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到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也可破例申报任职资格。
(一)承担市级项目(课题),并经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在市内具有先进水平;或经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技术管理和应用(含专利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市、县(市、区)范围内得到推广。
(二)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同等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市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拿到国家专利,在实践中推广。
(3)在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内统一刊号的专业报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2000字以上);或者出版一本自己写的本专业的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规范;或主持编写市级以上通用教材(理、工、农、林、医、体教材不少于654.38+万字,文史、财、政、法、管、艺教材不少于654.38+05万字);或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在市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文学作品30万字以上,作品在本市有较大影响,受到文艺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