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维持和终止

专利权的维护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年费的,专利权人可以自应当缴纳年费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同时按照逾期时间缴纳滞纳金。未缴纳年费和滞纳金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专利权在前一年度期满时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

根据专利权终止的原因,可以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2)不缴纳的终止:在专利局发出缴纳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和滞纳金后,申请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在前一年度期满时终止。

(三)专利权人自愿请求放弃其专利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