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过程中有哪些重要的时限要求?

专利申请过程中有哪些重要的时限?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提出申请的,其国内外优先权期限应当在申请日以前12个月以内;

(2)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外国优先权的期限: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

(三)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提供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四)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或者在指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者在指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者未经申请人同意被他人泄露,而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

(5)提交上述展览、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六)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并且所使用的微生物公众不能获得,微生物的保藏日期:最迟在申请日之前;

(七)提交上述微生物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九)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时;

(10)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11)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

(12)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期限: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

(13)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的缴纳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两年,自第三年起按年缴纳;

(14)提出分案申请的时限:原案件授权通知书发出前;

(15)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收到专利局通知后15日内;

(16)根据细则第七条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

(17)申请人请求复审的期限:收到驳回决定后3个月内;(18)申请人不服复审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复审决定后3个月内;

(19)专利登记期限: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

(20)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1993年以前,自申请日起20年以后;

(21)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1993之前的申请,自申请日起五年,可以延长三年;1993之后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0年;

(22)申请维护费和年费的延期期限:自期满或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

(23)向专利局备案专利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

(24)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人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2年内;

(25)请求专利强制许可的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年;

(26)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或者其费用决定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

(27)不服侵权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