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业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企业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说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的所得,应当按照交易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收入,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场所所在地确定,股权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按照收益分配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承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承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所以业务完全发生在国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