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情况如下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②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尚未消除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调查;
6.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形。
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发行人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