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未通知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未提出或者未被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请求人。
(1)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指定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未指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二)无效宣告的理由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应当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无效宣告的理由不属于专利法的实施。
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不予受理。
(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不再受理相同理由和证据的无效宣告请求,但该理由或证据因期限等原因未在决定中予以考虑。
除了。
(四)以专利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不予受理。
(5)请求人应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提交证据的,应当结合提交的全部证据予以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需要进行技术方案对比的,应当具体描述涉案专利和对比文本。
对软件中的相关技术方案进行了对比分析;需要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对比的,应当对涉案专利所代表的产品设计以及对比文件中的相关图片或者照片进行具体描述和对比。例如,请求人因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提交多份对比文件的,应当注明与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以及单独或者组合使用的对比方法,具体描述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并进行对比分析。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方式的,应明确具体的组合方式。对于不同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分别注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请求人未指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全部证据指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