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家,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有什么区别?

1.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自己(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表示或者接受自己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对自己直接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委托代理中,根据代理人授权权限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授权代理人和特殊授权代理人两大类。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只享有代为出庭、收集和提供证据、辩论、起草和撰写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

2.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一般民事诉讼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代为起诉和应诉;(二)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者证据保全;(三)申请回避,向法庭、鉴定人、勘验人提供证据,请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五)双方约定可以代表的其他事项。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在特别授权代理中的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以行使和解、申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3.特别授权代理的权限包括以下内容:(1)代表代理人承认部分或全部债权;(2)放弃、变更或者增加代表的诉讼请求;(3)和解;(4)反诉;(五)提出或者申请撤回申诉。

四、正确区分一般授权代理人和特别授权代理人,对于准确授权和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订立代理合同时,除一般代理人外,可以接受一名或者全部特约代理人。在与授权代理打交道时,我们应注意以下问题:

1.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必须有明确的授权清单。如果委托代理合同中只写了“全权委托”,没有具体授权内容,则在法律上认定为一般授权代理;

2.虽然两种授权权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依法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问题,即使是有特别授权的律师也不会擅自决策,他们会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的,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律师有过错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除非是律师的过错,否则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