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

1.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成竞争性咨询小组(以下简称咨询小组)与合格的供应商就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咨询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咨询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二,适用范围不同

1,竞争性谈判:

(1)政府购买服务;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由于无法预先确定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无法预先计算总价;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以外的建设工程。

2.竞争性谈判: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

(二)在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

(三)符合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

(四)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供应商的顺序不同

1.竞争性谈判:在详细评估阶段,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供应商的排名。

2.竞争性谈判:在详细评估阶段,根据报价从低到高确定供应商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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