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1)机构全称:九江学院

(2)国家标准代码:11843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D)招生级别:本科和专科。

(5)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邮政编码332005。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九江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20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2020年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专科不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预留计划分配管理办法》使用预留计划。

第九条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51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1)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文史哲)专业:3650元/学年;文科(经管类除外)专业:3880元/学年;理工科(一)专业:4120元/学年;科技(二)体育教育专业:4350元/学年;医学专业:43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农林专业:341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学年。

专科:按上述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减免10%。

(2)住宿标准:750-1000元/学年。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考生加分或减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普通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在招生和确定专业时,所有入档考生将根据志愿关于我校各专业的信息,从高分到低分严格按照顺序录取(如有分数相同的考生,文史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学生按数学、英语、语文高考成绩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的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如果属于专业调剂,学校会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预科考生指普通专业。

第十三条江苏省普通专业实行“先分级后录取”的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 1内按专业意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对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差异没有要求。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应当在遵守学生所在地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执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经专业考试合格并达到当地相应文化水平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如生源所在省份已制定录取规则,则按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如生源所在省份未制定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文化总成绩仍相同者按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录取),考生按专业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时,考生按统考(联考)成绩排序,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经专业考试合格,达到当地相应文化水平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如生源所在省份已制定录取规则,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则进行录取,确定考生专业;如生源所在省份未制定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文化总成绩仍相同者按英语、数学、语文高考成绩依次录取),考生按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除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外,其他专业不规定外语要求。

第十九条我校所有专业均无附加测试要求。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工作,维护HBsAg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播音与主持,本科艺术类专业,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无发声器官疾病。建议男生身高1.70m以上,女生身高1.60m以上..

第五章入学和录取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直接发送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高校家庭贫困学生的政策体系。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电子邮件:zjc@jju.edu.cn

网址:

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jju_zs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中,学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