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期权的含义
实物期权的概念最早是由麻省理工学院的Stewart Myers(1977)提出的。他指出,投资计划产生的现金流通过使用迄今拥有的资产产生利润,加上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未来获得以一定价格收购或出售实物资产或投资计划的权利,因此对实物资产的投资可以采用类似于一般期权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同时,由于标的物是实物资产,这种性质的期权称为实物期权。
Black和Scholes的研究指出,金融期权是一种处理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实物期权是一种处理一些投资结果不确定的非金融资产的投资决策工具。因此,实物期权是相对于金融期权而言的,与金融期权相似但不相同。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有以下四个特点:(1)非交易性。实物期权和金融期权的本质区别在于不可交易。不仅作为实物期权标的物的实物资产一般没有交易市场,而且实物期权本身也不太可能在市场上交易;(2)非排他性。很多实物期权不具备所有权的排他性,即可能由多个竞争者共同拥有,因此可以享用。对于* * *实物期权,其价值不仅取决于影响期权价值的一般参数,还取决于竞争对手可能的战略选择;(3)先占权。先占权是由非排他性引起的,是指先占权执行实物期权可以获得的先占效果,其结果是获得战略主动权,实现实物期权的最大价值;(4)复杂性。在大多数场合,各种实物期权都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不仅表现在同一项目内部的子项目的上下文中,还表现在多个投资项目之间的相关性上。表1给出了实物期权和金融期权的具体比较。实物期权也是一种关于价值评估和战略决策的重要思维方法,是战略决策与财务分析相结合的框架模型。它是将现代金融领域的金融期权定价理论应用于实际投资决策的一种分析方法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