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前就存在的产品,专利申请后还能生产吗?

该产品获得专利后仍可生产。根据法律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为制造和使用该产品做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法律分析

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士人数、护理期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为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意见确定。7.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伤残赔偿金,自伤残之日起计算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为自身需要使用其装置和设备中的有关专利;(四)利用相关专利专门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五)以提供行政审批所需信息为目的,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