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请求需要多少费用?

专利复审请求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请求人应当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复审费。审查费可以减免,申请人是个人或单位的减免比例为85%;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或单位为同一申领人的,赔付额减少70%。减少复审费用的请求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有关费用缴纳期届满之日前两个半月提出。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减费请求的,不予减费。申请人汇款时应注明申请号和审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复审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在申请日以前提交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在外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时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该申请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