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主持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通过验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以上(均为第一发明人),并进行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作为第一完成人,开发并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得到转化应用,近三年平均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平均年纳税200万元以上。首台(套)国际重大技术装备前3名完成者。主持编制1项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在关键技术、前沿领先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瓶颈问题的高端人才,并由3名以上专家(该领域知名、资深专家)推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通过验收。

获得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均为第一发明人),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作为第一完成者,开发并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得到转化应用。近三年平均年产值增加3000万元以上或平均年上缴税收增加654.38+0万元以上。

国内重大技术装备前3名完成者,或国际首台设备(套)第4名及以上完成者。

主持编制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省级标准,并颁布实施。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

在关键技术、前沿领先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部分关键问题的高层次人才,并由三名以上专家(该领域资深专家)推荐。

“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在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

此外,列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其实际业绩和本单位发展需要,直接认定相应的高级职称,不再进行评审。

综上所述,适用于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尖端材料等重点行业和浙江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如在基础和应用研究、前沿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揭榜》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法律依据:《宁波市人才认定操作细则》一、政策内容对我市全日制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顶尖人才、高级人才、创客人才、基础人才、民间人才进行认定。二、申请人是在我市用人单位(含省属和宁波直属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各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