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上海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增值税的计算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方法。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一)上海试点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1。应纳税额的计算试点纳税人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分别按照17%、11%、6%三个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一般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收到退还的多缴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需要注意的是,与营业税不同,应税增值税服务以销售额为基础,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即以不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这和全国实行的销售货物涉及的增值税计算是一样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增值税税率),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不含税价)——应交增值税(不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原则上以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应税服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但一旦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2.关于特殊情况的规定(1)上海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折扣退回购买方的增值税,应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2)因暂停服务、收回外购商品和折扣而收回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三)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价格和折扣金额的,折扣后的价格视同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的,价格视为销售金额,不得扣除折扣金额。要点如下:指引中,现金折扣按照总额→销售金额、总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的顺序规定;规定商业折扣按净额→销售金额,净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为了操作方便,增值税无论是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应税服务,都要求看发票。3.扣缴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中国境内未设立营业机构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的税额:应扣缴的税额=收款方支付的账款/(1+税率)×税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接收方支付的价格被视为含税价格,需要进行换算。(二)上海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运输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提供渡口渡船、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3%的征收率。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选择简易计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同。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不含税价+不含税价× 3%税率);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价)——应纳增值税(不含税价× 3%税率),主要提醒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不得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3%的征收率。会计分录有:借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征收率3%);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不含税价)-应纳增值税(不含税价×3%的征收率)。强调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不存在进项税,所以进项税和销项税没有区别,只需要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不含税价×3%的征收率),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