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剧服装服饰
其中不乏资深学者如麦(见1929年《广东戏剧简史》)、(见1953年《论粤剧》)。陈飞农(见《粤剧六十年》,1982)等。,都认为粤剧的服装是在明朝决定的。现在服装的样式一直沿用到明朝,变化不大。但对于粤剧的服装风格是在明代确定的说法,我持不同意见。我觉得粤剧服饰的风格是在清朝确定的,更有可能是清末而不是明朝。我是基于以下几点。明朝没有。据《明史·服饰》记载,晚明有30多项诏令制定各级服饰的规章制度,比其他朝代都多。比如清朝只发布了两三个诏令提到了关于服饰的规章制度。在明朝,从朱元璋洪武元年(1368年)到朱由检崇祯十七年(1644年),有大量的诏令限制各类人的衣着和服饰:在皇宫里,有皇帝、皇后、内妃、皇太子、妃子、王子、郡主。宫外有文武大臣、锦衣卫、状元、宫女、侍从、刻工、儒生、学生、监生、庶人、谢吕郎、舞蹈演员、歌手、乐师、教师作坊、军士、来朝的外交大臣、仆役,甚至和尚、道士(见《明史》卷六十七),“从皇帝本人到庶人、和尚,都有穿什么的规矩。除了服装款式,颜色和材质也是严格把关的。
比如:
天顺二年(1458年):“官民之衣,不宜用蟒龙...以及玄、黄、紫、深黑、黑、绿、柳黄、姜黄、明黄等颜色。”
嘉靖六年(1527年)“中外官再禁,不得乱戴五颜六色之花,乱织禁色。”
可见明代朝廷对不同阶层在服饰上的控制力度是空前的,不可以穿不属于自己身份的衣服。在明朝的诏令中,已经有很多禁止使用蟒龙的记载:
天顺二年(1458年)“规定官民服饰不得使用蟒蛇、飞鱼、斗牛。”
弘治元年(1488):“京师御史中有一则流言:‘州官无蟒制。老公蟒没有角,也没有脚。今多官乞蟒衣,极龙形,不作。这是法令禁止的。”
弘治十三年(1500年):“奏官、侯爵、叔公、文武大臣者,以及护卫、保卫、非法奏蟒服、飞鱼服者,一律予以纠正,处以重罪。”
郑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登极,写云:‘近日玉带、蟒蛇、飞鱼、斗牛被虐,众官杂而将军乞;今天不行。武直滥用官职、官职的卑微官员也是禁止的。" "
除了上述诏书,还有嘉靖六年(1527年)和嘉靖十六年(1537年)的诏书,都是严禁皇族以外的人使用蟒蛇和龙。由于明朝朝廷对蟒蛇和龙的纹饰控制严格,民间庶人更不可能用蟒蛇和龙作为服饰。剧团里的艺术家也是庶人人。明朝的戏班里怎么会有“绣袍”?所以我认为,绣袍必然会在明朝以后出现在戏班里。但蟒蛇在清廷的专利并没有明朝那么重要,甚至五品官都可以随意拿蟒蛇。所以有可能“绣袍”不会出现在明朝的戏班里,而最早出现在清朝。有学者和艺术家认为,流传至今的“官服”是明朝的官袍制度,官服上的补是明朝官补的样式,所以估计官服是明朝服饰的遗风。但根据现存的服饰、现存的清代官服、明史、清史草案和历史图片,我发现服饰的官服是明代制作的,但官服上的补遗是清代制作的,不是明代制作的。
官服上绣的“补药”只有明清时期才有,用来区分文武官员的等级。清代补语在很大程度上是仿照明代补语的。这可能是清廷绥靖政策的手段。然而,两个朝代使用的补药有许多明显的不同。两个朝代的武官所使用的补品之间的差异被列出来进行比较:
一、鸟兽在滋补品上的排列不同:(按明史、清史稿)文官有一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明代有鹤、金鸡,清代有孔雀、鹅、白鹳、白鹭、鸽子、黄鹂、鹌鹑、鹤、金鸡、鹅、白鹳、白鹭、鸽子、黄鹳、鸟、武官。一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明代狮子、老虎、豹子、熊、美洲狮、犀牛海马;清代的麒麟狮、豹、虎、熊、美洲狮、犀牛海马;明代部分袍服绣有一对鸟,如四品、五品,甚至七品、八品、九品都绣有一对鸟。在清朝,公务员的长袍都是一只鸟。
第三,两个朝代补语的大小不同。明代的补药很大,宽高约40厘米,占据整个胸部,下至玉带。清代的补药要小得多,宽高只有30厘米左右,只在胸前占据很小的位置。
四、明代的拼布以单色绣为主(明代有一些彩色的,但很少),而清代的拼布可以绣彩色。
第五,明代的贴片四周没有花边,而清代的贴片有厚厚的花边或寿字纹花边环绕整个贴片,所以贴片中的鸟兽看起来较小。
第六,明代除了原有的鸟兽,只有一些吉祥图案作为装饰。到了清代,在鸟兽下面又加了一些山的图案或水的图案。据说清廷想以此表明其固国之意。
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清楚地区分明、清的补语。从目前能看到的服饰来看,无论是实物、照片还是图纸,官服上的补丁都是清代补丁的形状,而非明代补丁。如果像记载的那样,或者像艺术家和服装设计师口述的那样,官服的样式从开始到现在从未改变,那么官服一定是出现在清朝,而不是明朝。
第三,可以从社会的角度看待“官服”问题。我们很难接受明代服饰中的官服,这种官服是建立在当前朝代的官服样式和当时普遍的官补样式基础上的。舞台上的表演和舞台下的真实
官服的样式一样容易引起混乱,如此重视服饰阶层的明朝是绝对不会允许的。比如《明史:御府志》第三部:“庶人出嫁,作假九品服。”当时的人生大事是“小小的入学考试”,才允许用九品(最低级)的衣服打着幌子。可见,其他庶人,包括戏班里的人,是不可能穿其他“假”官服的。但这种官服如果出现在清朝,问题不大:第一,清朝服饰的阶级观念没有明朝那么重。其次,由于戏班的官服是由明朝官服和清朝的增补制作而成,这样的组合不会引起误会。第三,清朝的官服很多都是官服,所以官服后面的拼布是一整块,前面的拼布是用前面中央的纽扣隔开的。但明代官服的前襟,有一条右开衩,所以前后补丁可以是一整块。所以戏班里的官服虽然用的是清朝当朝的补品,但绝对不会构成误会。从舞台美术的角度来说,用清朝的官服作为补充,真的好看多了。所以在清朝,戏班里的官服由清朝补充也是合理的。
从以上三种说法来看,戏班中的绣袍、官服(款式)都是明朝以后出现的。所以我认为粤剧中的蟒、龙、龙、龙、官服、褶子、衣服等服饰,大致不应该上溯到明朝。所以,基于以上论据,我大胆提出一个结论:服饰款式,尤其是粤剧服饰,应该大致确定在清朝,而不是明朝。早期的粤剧,衣服多为布制,样式简单。清代中叶以来,由于戏曲活动频繁,需求不断增加,服装材料和款式多样化,广东的服装产业蓬勃发展。其中以广州的“状元坊”最为著名,很多以“粤绣”为主的店铺在全国都很有名气。民国以后对外接触多,引进国外原料后,服饰的材料款式也越来越华丽。当时粤剧吸收了京剧的许多优点,广东服饰各具特色,以取长补短,形成了改良*,文武袖,文官袍,改良骑马等多种服饰风格。后来到了30年代,从国外进口橡胶珠、珠子,有人把它们钉在服装上,让服装闪闪发光,吸引观众。这种服装很快被观众接受。刚开始的时候,串珠是零零散散的,后来,整个服装上布满了串珠和串珠,非常耀眼。钉珠的原因不仅仅是演员要突出自己,更重要的是在一些灯光不强的场合表演时,可以用胶珠反光,让服装展现在观众面前,尤其是在农村演出时。目前,虽然内地已经禁止电影服装(主要是因为现代舞台灯光可以很强,橡胶珠子的反光会让人头晕,观众看不清楚演员脸上的细节表情),但一些农村甚至佛山、深圳等城镇在表演时仍使用电影服装,主要是为了迁就当地观众。
20世纪30年代,有带灯泡的服装。演员穿的鞋子是由一块金属制成的,当鞋底接触到特定地方的电源时,全身的灯泡就会发光。很明显,这只是暂时的噱头,作用或影响不大。反而现代服饰更实用,不太讲究花哨。
现在简单描述一下最近各省和香港出现的戏装,先说说内地的近况:
抗战前和抗战初期,内地的粤剧还是班长组织的,就是所有的服装和布景都由班长负责,演员都用政府服装。那时候粤剧团一般都是十六个行李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1957年是民主剧团时期,剧团的一切事务、财产等由全剧团集体负责。更重要的变化是1958年开始的国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