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知识产权权利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侵犯知识产权如何提起损害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五条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支付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原则要科学地确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首要的前提是确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原则,即侵权人应当依据什么原则进行赔偿。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并不统一,主要争论在于损害赔偿应坚持补偿性赔偿原则还是惩罚性赔偿原则。补偿性赔偿是指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填补侵权人造成的损害或利益损失。惩罚性赔偿是指为惩罚或威慑严重或恶意的侵权人,或威慑将来有类似行为的其他侵权人的损害赔偿。它是向权利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一种货币补偿。前者从为权利人提供救济的角度着眼于损害赔偿的功能,后者从制裁侵权人、遏制侵权的角度着眼于损害赔偿的功能。许多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承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存在,但一些发达国家和欧洲大部分国家采用赔偿原则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经济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知识产权蕴含着巨大的价值,与传统产权相比,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和可再生性。所以知识产权很容易被别人侵犯,市场上假冒盗版也很严重。因此,主张惩罚原则的观点似乎更有道理。但笔者认为,首先,侵权赔偿的主要目的是使受害人的损害得到实质性的、完全的补偿,而不是惩罚,赔偿应该是赔偿损失的基本功能。其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在故意侵权的情况下,除了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例如,著作权法将侵权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作为区分标志之一,将著作权侵权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侵权人只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侵权行为,一类是侵权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的故意侵权行为。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在《刑法》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也有明确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根据侵犯的情节和数额定罪量刑。即使在民事诉讼中,严重的侵权行为也可以通过特定形式的民事制裁,如罚款和没收来惩罚。因此,我国法律中惩治知识产权侵权的机制是比较完备的。最后,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45条的规定,司法机关应当有权责令知道或者有充分理由知道其活动为侵权的侵权人向权利人支付损害赔偿,这说明TRIPS协议也采取补偿性赔偿原则,我国的补偿性赔偿原则符合TRIPS协议的最低保护要求。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应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宜设定过高的标准和要求。基于以上论述,可以得出结论:在我国现阶段,补偿性赔偿原则仍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首要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应把握好、运用好。如果混淆了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的界限,就会造成法官在计算赔偿时主观武断,不客观公正,受害者会获得不应有的利益。如果你想请律师帮你解决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我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直接问律师。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被侵害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侵害人所获得的利益予以赔偿;侵权人遭受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侵权人与被侵权人未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