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写错债务人名字合法吗?

借条属于借款合同,写借条时名字写错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注销。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一)由于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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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民法通则》规定:

第八十四条债务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是债权人,债务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法履行义务。

第八十八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格不明确,根据合同有关规定不能确定,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执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不明确,支付货币的,在收到支付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4、价格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价格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类似商品的价格或者类似服务的报酬标准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由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各方均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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