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50条是否发挥作用?
第八百五十条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犯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无效。
文章精要
本条是关于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原因的规定。
与《合同法》第329条相比,该条删除了阻碍技术进步的法定事由,使技术合同无效。
我国法律一方面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技术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另一方面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这种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条规定,除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一般规定外,技术合同特别规定了以下两种技术合同无效:(1)涉及非法垄断技术的技术合同;(二)侵犯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
本条不再承认阻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是合同无效的法律原因。阻碍技术进步不同于非法垄断技术和侵犯他人技术成果,因为获得的专利是独占性的技术成果,禁止他人非法侵权。有时候,阻碍技术进步只是保护自己专利的需要。比如,禁止他人根据市场需求充分合理地申请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合同,就被视为阻碍技术进步的合同,这与保护专利的立法宗旨相违背。因此,停止将阻碍技术进步作为技术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