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不落户杭州的人才有哪些条件?

1,博士学位:拥有博士学位;

2.博士学位加成果:取得下列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获得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区、市级以上项目和科研项目、获得授权专利(前三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三名完成人)、发表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前二名作者)

3.专职和高级职称:具有专职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4.副高级职称加成果: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社工、高级政工师)资格,并取得下列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获得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区、市级以上项目、科研项目,获得授权专利(前三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三名完成人),发表过作品。

5.高级技师加成果: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专业技能人才:获得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区、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授权专利,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发表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