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武器对人的杀伤作用有哪些?

核武器的杀伤效果通常主要通过杀伤范围和伤害来表现,杀伤范围和伤害受多种因素影响。

一、四种杀伤因子的伤害效应

(一)光辐射造成的伤害

光辐射可引起体表皮肤、粘膜灼伤,称为直接灼伤或光辐射灼伤。在光辐射的作用下,建筑物、工事、衣物等引起人体烧伤,称为间接烧伤或火焰烧伤。光辐射造成的伤害主要取决于光脉冲。

光辐射烧伤的主要特征:

1.烧伤部位的朝向:光辐射的直线传播使烧伤常发生在朝向爆炸中心的一侧,故称侧向烧伤。烧伤的边界很清楚。

2.烧伤深度浅:光照时间短决定了烧伤深度浅。除了近距离大面积深度烧伤,大部分都是二度烧伤。即使发生三度烧伤,也很少累及深层皮下组织。伤口的深度大体清晰。

3.特殊部位烧伤发生率高。

(1)脸、耳朵、脖子、手是身体暴露最多的部位。

(2)呼吸道烧伤:呼吸道烧伤是一种间接烧伤。它是由吸入燃烧环境中的热空气、灰尘、沉积物、烟雾甚至火焰引起的。

(3)眼睛灼伤:光辐射可引起眼睑、角膜、眼底灼伤。眼底烧伤又称视网膜烧伤,是光辐射引起的一种特殊烧伤。如果人直视火球,通过眼睛的聚焦作用,光脉冲会比入射光增加103 ~ 104倍,在视网膜上形成火球像,造成灼伤。视网膜烧伤的边界比轻度皮肤烧伤大3 ~ 4倍。

4.闪盲:核爆炸的强光刺激眼睛后,视网膜上的感光化学物质视紫红质被“漂白分解”,从而引起暂时性的视力障碍,称为闪盲。闪光失明后,人会立即出现视力下降、眼前发黑、“金星”飞舞、色觉异常、肿胀疼痛等症状。严重者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症状,但症状持续时间短,爆炸后几秒至3 ~ 4小时可自行恢复,无任何后遗症。闪盲的发生界限远远超过眼底烧伤,对指挥、飞行、驾驶、观察人员影响很大。

(二)冲击波损伤的作用

冲击波损伤,简称冲击伤,是冲击波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而造成的各种损伤。

1.直接爆炸伤

(1)超压负压与直接作用:单纯的超压负压一般不会造成体表损伤,主要伤害心脏、肺、胃肠道、膀胱、听觉器官等含有气体或液体的器官,以及不同密度组织之间的连接部位。

比如超压作用于体表后,一方面挤压腹壁,使腹压增高,隔膜在上,下腔静脉的静脉血突然涌入心脏、肺部,心肺血容量突然增加;另一方面压迫胸壁,使胸腔容积减少,胸腔内压急剧升高。过压后,紧接着负压,胸腔和腹腔扩张。这种快速的压缩和扩张使胸腔内的血液动力学发生一系列剧烈变化,从而对心脏、肺和血管造成损害。

(2)投掷和动压冲击:人体受到冲击波冲击后,获得加速度,发生位移或被抛出,在移动和落地过程中,与地面或其他物体发生碰撞,造成各种损伤。如肝脾破裂、软组织撕裂、颅脑损伤、骨折、脱位甚至肢体分散。

2.间接冲击伤:由于冲击波的作用,各种工事、建筑物倒塌,产生大量高速飞行物,间接对人造成各种伤害,如挤压伤、砸伤、飞石伤、玻璃滑落伤、淤泥堵塞上呼吸道、窒息等。

3.冲击伤的临床特点

(1)多发伤、多发伤、复杂伤:由于多种损伤因素(如超压和动压、直接和间接作用)几乎同时作用于机体,决定了冲击伤的类型和复杂程度。中度以上冲击伤往往是多发伤、多发伤。既有直接伤害,也有间接伤害;既有外伤,也有内脏损伤;可能是单纯的爆炸伤,也可能是烧伤和辐射伤的结合。

(2)外轻内重,发展迅速:尤其是以超压为主的冲击伤,体表常无损伤或仅有轻微损伤,而内脏器官可能严重受损。严重的内脏损伤,由于损伤发展迅速,代偿失衡,可迅速出现休克和心肺功能障碍,甚至导致伤员死亡。

(3)早期核辐射造成的伤害

早期核辐射是核武器特有的杀伤因素。当人体受到一定剂量照射时,可能会引起急性放射病,也可能有低剂量外照射的生物效应。

(四)放射性污染造成的伤害

放射性污染伤害人员的方式有三种:

1.外照射损伤:当人停留在重污染区,受到γ射线外照射剂量> > 1Gy时,可引起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放射病。这是落灰对人员造成的主要伤害。

2.内照射损伤:降尘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体内,当体内放射性核素达到一定沉积量时,可引起内照射损伤。

3.β射线皮肤损伤:落下的火山灰直接接触皮肤,当剂量大于> 5Gy时,可引起β射线皮肤损伤。

长时间呆在污染区而没有防护的人,可能同时受到三种方式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