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网络伦理的特征。
网络行为是网络社会中一种独特的交往行为。与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网络行为具有特殊的含义,其特殊性表现在:一是环境的特殊性。也就是在一个虚拟现实(也叫虚拟现实)中。这种虚拟现实是通过计算机和远程通信技术组成的网络空间来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空间中,有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的人、虚拟的社会和虚拟的社区,还有虚拟的全球文化。虚拟的环境产生虚拟的情绪,然后就有了虚拟的伦理。当然,这个虚拟的东西不是虚无,只是另一种存在方式;虚拟规范不是想象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不同于传统伦理的特征。
第二,沟通方式特殊。即传播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征。网络社会的交流以符号为媒介,减少了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和人际网络交流。此时,人类的存在是以虚拟的“网络人”的身份出现的。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但交往的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加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冲突更加明显。与以前相比,网络传播的方式更少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不能直接判断网络传播方式是否符合(传统的)道德规范,比如它不能判断网络攻击的合法性。这种表现性的传统伦理不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现实。因此,建立一种适合现代网络生存的伦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
第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也导致了随机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等权利的侵犯。在甚至不考虑授权的情况下,随意发布出版信息资源,下载他人作品,无疑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精神的。在网络缺乏监管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能依靠法律和道德的宣传,只能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规则来约束这种现象。尽管如此,这些措施收效甚微。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当技术手段先于法律和道德意识时,通常需要改变规范或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显然,网络伦理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所以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并非空穴来风。
不可否认,在网络社会中,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古代伦理道德产生新的影响。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产生巨大的道德反差,引发很多道德和社会问题。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理解网络行为的道德意蕴,促进这一学科的成长。这一切表明,建立以网络行为研究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伦理学已经提上日程。
二、网络伦理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网络伦理的定义
网络伦理学是一门以网络道德为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全新学科,即关于网络道德的理论。网络道德是讨论人与网络的关系,以及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网络社会中,网络道德主要依靠一般的善恶观念和个人内心的信念作为行为标准。确定其内涵和外延关系到这门学科的未来和发展。
(二)网络伦理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网络伦理学讨论的对象和范围涉及虚拟社区和生活在其中的虚拟人。这里讨论的虚拟社会是指现代信息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即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机网络所形成的虚拟空间。但这个空间在现代社会中其实是存在的。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免费的信息资源,大大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物理空间距离,而且对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因此,这个虚拟空间中的一切道德现象和冲突都属于网络伦理研究的范围。
(三)网络伦理的现状
与传统伦理相比,网络伦理可以概括为三个特征:新的、应用的和开放的体系。首先,它是一门全新的学科。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生活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产生了新的人际关系和道德关系,客观上为这门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其次,它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按照伦理学的分类,它既不是描述性的,也不是元伦理学,其目的是在现代互联网上建立道德规范,所以属于应用伦理学。第三,现代网络社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虽然有新的特点,但毕竟是近几年发生的,各种现象及其各自的特点还没有完全暴露出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的认可和对由此产生的伦理问题的认真思考,网络伦理的内容将逐步丰富,其主要规范也将不断完善。因此,要建立一种反映网络社会道德现实的网络伦理,就必须采取开放的态度,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研究。这就是为什么这门学科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四)网络伦理具有一般伦理的道德要素。
从纯伦理学的角度看,网络伦理有其独特的道德要素,即:a .网络道德意识。与传统伦理的道德意识相比,网络社会中的道德意识明显更加冷漠,人性更趋于自然,交往更少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摒弃了现实社会强加于人的各种限制。换句话说,一旦你进入了网络,一切都会不一样,你的思想会被释放,你会自由,人们会努力实现自己,成为自己。特点是自律,要求提高,突出个人修养和学识的重要性。b .网络道德关系。这种关系是不确定的,简单的,互动的。这是网络社会提出的一个新的伦理问题。也就是人可以没有真正的交流,但仍然可以有友情,爱情,信任,帮助等等。当然,这种关系可能会持续很短的时间,但应该承认,这种关系更直接,更少功利。可能会克服现实社会中人们因为各种压力而被迫放弃的各种交往关系。c .网络道德活动。这些新的道德活动有自己的特点:独特性、多样性、随机性和目的性。网络提供了虚拟的空间,这个新的空间发展了许多新的活动。比如聊天、发帖、邮件、上传/下载、网络攻击等等。并且随机通信增加了。在这些活动中,人们的交流有着鲜明的目的性。比如交友网站的增多,各种聊天工具的流行。网络提供的即时通讯功能和匿名功能,使得人们在交流活动中不必考虑空间距离和文化的影响。因此,活动是直接任意的。这些都为网络伦理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是网络伦理存在的基础。
综上所述,网络伦理具备了构建完整体系的基础。本文试图从构建其完整的框架入手,讨论相关的范畴和意义,并试图最终建立一门新的学科。
第三,网络伦理的基本原则
(一)第一原则:资源* * *原则。
网络* * *上的资源来自信息* * *。包括软件、程序源代码等。用过网络搜索引擎的人都知道,搜索的过程就是享受资源的过程,搜索的结果就是大量的免费资源。在网页浏览的一般过程中,对资源的享受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只要上网,就能获得大量资源,这可能是网络社会最大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源的享用遵循“免费原则”。当然这种免费是常规的,用的是网络提供的默认值。如果超出了约定的范围,这个原则就会受到挑战和限制。但无论如何,网络社会体现的自由搜索、自由服务、自由信息的原则,与商品社会的资源配置原则是不同的。后者体现了利益最大化原则,而前者以信息最大化为出发点。因此,享受作为网络社会的独特资源,应该成为网络伦理的首要原则。
(2)第二个原则:一致原则。
一致同意原则强调网络行为应遵循一般道德,必须诚实、公平、真实。尤其是那些通过互联网交流的人。双方一般都被理想化为具备以上优点的人,所以值得信任。显然,一致性作为网络行为的前提和默认价值存在于网络人的头脑中。这种认识虽然不客观,但并不妨碍它成为网络伦理的原则,但也是网络伦理所追求的目标。这也是目前网络伦理遇到的最有争议的原则。虽然通过网络交流的人都希望对方描述的是真的,但是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措施,网络人还是会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意愿行事,而不是按照大家通常希望的规则行事。这就给这个原则增加了很多变数,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侵权等等。
(3)第三原则:自律原则。
自律是道德的目的。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人拥有充分的自由,缺乏约束,要达成一致或者完全享有全部资源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网络上的每个人都遵循意识,遵守一般的道德原则,才能达到目的。因此,自律原则可以被视为最终的道德诉求,与其他原则一起构成网络伦理的基本原则。如果说一般的网络伦理也强调这个原则,那么网络伦理无非就是突出这个特点。自律的另一层含义是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即只获取网络中应该获取的资源,不访问不应该获取的资源或试图超越权限获取,否则将取消授权。因此,自律是网络伦理的终极目标和终极关怀。
第四,网络伦理学讨论的基本范畴和问题
(一)网络伦理的基本范畴
善与恶
在网络伦理中,善恶观念符合传统伦理的一般特征。善恶问题是伦理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伦理学范畴的核心,因此也是网络伦理学应该研究的最重要的范畴。但是在网络伦理中,善恶问题有其独特的地方,比如判断善恶的标准更加不明确。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所谓善就是“一切幸福,以及一切能增进幸福的东西,尤其是任何能满足愿望的东西”,而恶就是“一切痛苦,尤其是任何能阻碍愿望的东西”。这个定义有很大的模糊性。在网络社会中,侵权、盗版、黑客等行为无疑给行为者带来了巨大的快乐和实际利益,但他们的行为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物质和精神上的伤害,这显然不能算作善。按照列宁的说法,“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在现实(2)”。也就是说,那些用来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规范、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是好的。相反,利用网络的便利给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带来伤害的才是恶。
然而,网络行为毕竟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如何界定网络行为的性质,确定其是“道德的”还是“法律的”;什么是“不道德”或“非法”需要一个规范。用现实社会中已有的规范来处理这些行为不是很合适,这就需要制定新的网络规范来定义网络行为。但毫无疑问,在新的规范形成之前,通过法律和道德教育来填补这种不规则的真空,对于现代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应该
即规范网络行为的内容,确定“应该”和“不应该”。“应”的范畴属于传统伦理学,但在网络伦理学中仍然具有新的价值。而是“应该”在这里更有争议,以至于人们不得不通过制定“不应该”来界定“应该”的范围。比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为计算机伦理规定的“十诫”,就可以看作是试图界定网络伦理“应该”范围的典型规范:(1)你不应该利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2)你不应该干扰别人的电脑工作;(3)不要窥探别人的档案;(4)你不用电脑去偷;(5)不使用计算机作伪证;(6)您不应使用或复制未付费的软件;(7)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该窃取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要考虑你的节目的社会后果;(10)你应该谨慎小心地使用电脑。
价值
这也许是网络伦理中最有争议的范畴。一个人的上网行为是否有价值,是否恰当,换句话说,是否能对这种行为做出道德判断,几乎没有定论。但是,这种行为从一开始就完全是在评价别人。虽然“价值范畴最重要的用途是赞”,但在这里用“褒贬不一”来形容网络行为的价值并不过分。但是,网络行为毕竟有其特殊性,即它遵循一定的价值标准:它是被所有人认同的,至少是被大多数人认同的。这种行为在网络上有价值。显然,多数人的同意和事情本身是否正确是两回事,但至少说明了网络伦理所遵循的价值在这方面有其特殊性。
当然,确定网络行为的价值是为了引导它。虽然可以通过制定规范来积极预防网络侵权行为,但人们的真正目的应该是引导一种新型的道德倾向,以确定有价值的观念和理想,这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道德归宿。现代网络伦理也不例外。例如,美国计算机协会在讨论其成员应该支持的一般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时规定:(1)对社会和人类做出贡献;(2)避免伤害他人;(3)诚实可靠;(4)公正,不采取歧视性行动;(5)尊重财产权,包括版权和专利;(6)尊重知识产权;(7)尊重他人隐私;(8)保守秘密。即以规范的名义区分网络行为的价值,从而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尽量避免无价值甚至损害他人价值的行为。
平等
它意味着免费获得资源和服务,这是网络社会的普遍规则。一个人只要注册一个ID(身份),有自己的密码,就可以“匿名进入”网络游泳、交友、聊天、演讲、获取信息等等。这便于人们平等交流,使交流更加自由和轻松。这在最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平均主义。免费信息资源还具有不受民族、种族、文化限制的特点(当然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语言,主要是英语,使得网络主要存在于受教育群体中)。再者,网络社会的人际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人机交流。面对冰冷的屏幕,一个人可以完全放下一切禁忌,平等参与讨论,形成网络无禁区的现实。换句话说,网络给予进入网络社会的人道德上的平等。
网络赋予人们的“平等权利”还包含着另一层不易被感知的含义,即有助于推动直接参与式民主的讨论和进程。网络毕竟是独立于传统媒体的力量,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公众的知情权,而* * *共享资源的原则客观上有利于促进现实社会中的公平现象,比如电子政务的推广。这也许是网络社会给网络伦理带来的最深刻的影响。
贷款
这一类的应用集中在电子商务,也就是说个人信用在逐渐增加。在现实社会中,信用的实现是由法律等社会规范来保障的,而在网络社会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成为网络消费的唯一保障。虽然网络服务商要求服务商提供基本的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现实依据,甚至必须提供信用账号,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中的个人信用是脆弱的。相反,网络正在逐步培养个人信用。事实上,信用是通过进入网络消费建立起来的。
信用类的另一个应用是在网络游戏中。在一些游戏设定中,玩家可以通过增加个人信用获得更高的分数奖励,从而在游戏竞争中获得优势,甚至获胜。这是网络游戏对网络时代个人信用建立的贡献。
服务
这是消费社会出现后,网络社会的典型特征。其中一个含义是,在网络社会中,消费和现实社会中一样,是由一对一的形式组成的,即有服务提供者,也有消费者。在这里,服务是传统的、机械的,网络只是一个媒介。第二层含义指:web-service,即网络服务,主要指未来网络提供的智能服务。比如,一个人在网上键入“我想去西藏旅游”这句话,网上就会提供去西藏的最佳季节、气候条件、最佳旅游路线等等一系列信息,供提问者参考。从而实现人机交互的智能化和交互性,这才是网络服务的真正意义。
批评
把批判作为网络伦理的基本范畴,确实有争议。但是,这里的批判已经异化为批判,泛化为道德判断。它总是不停地问:“这个观点好吗?”“我(我们)应该这样做吗?”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网络是一个特殊的空间,虚拟的环境产生了独特的网络语言,匿名性让真相融入了无休止的争论。另外,网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没有管理者,没有权威,网络成了一个“自由”的空间,导致每个人都是自己行为的主导者和评价者,任何人都可以凭自己的判断决定讨论的价值。导致批判的滥用和真实语言的萎缩,深层次的文化思维被肢解,取而代之的是表面的无休止的争吵。BBS就是这种批判性滥用的典型。在那里,没有规则和标准,批评总是以自我为中心,否定就是一切。
第五,研究网络伦理的意义
探讨网络行为引发的社会、文化和政治问题在网络伦理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社会问题。对网络的过度关注导致了现实社会中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冷漠的倾向。前者意味着人们可以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和无约束性而拒绝为网络中的任何事情承担责任,后者意味着人们越来越依赖网络,异化为网络人,他们的关注点转移到虚拟社会中的交往,从而弱化了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性是其根本属性,但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社会导致人的直接交往活动减少,必然导致群体意识和人际关系的淡漠。此外,还造成了道德失范现象,如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盗取他人账号、攻击他人网络和计算机并造成实际损失等。,这些都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其次,文化问题。这里有两层意思:表层问题表现在网络语言中。互联网有自己的语言。例如,电子邮件中使用的语言格式、通信网络协议、远程传输协议等等。这些协议可以说是非常具体和准确的,甚至对字母的大小写、信息的长度、主题、电子签名等细节都有详细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不得获取和发布任何信息。与此同时,这些法规也趋向于数字化和符号化。它的应用与现实社会中使用的语言相冲突,导致了现代语言的解体。深层问题在于文化侵略。即文化殖民主义现象。由于现代互联网使用的主要语言是英语,这有利于当代西方文化通过互联网等先进媒体向全世界强行传播其政治文化和价值观,使接触互联网的人容易受到现代殖民主义的隐性侵蚀。侵蚀的直接后果是文化与宗教的冲突,从而引发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当然,这种文化冲突也促进了各种文明的交流与融合。客观来说,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不仅如此,网络还会造成隐藏的政治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现有的社会分层。也就是说,未来的社会将分为掌握和控制信息的群体(知者)和不占有信息的群体(不知者);这必然会引起一种新的对抗。这可能正是现代政治学或社会学应该关注的。
在我国,网络伦理的深入研究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笔者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对于正确规范网络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正确对待文化阵地扩张的现实。网络被称为“第四媒体”,它拥有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无与伦比的全新传播方式。如何占领这一新的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其信息传递速度快、信息量大的特点,对我们当前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建设十分重要,也是当前宣传工作必须研究的问题。
令人欣慰的是,2001年,我国公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立了“爱国守法、礼貌诚信、团结友善、勤奋自强、敬业奉献”的纲要,为网络道德建设提供了指南,为网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明确思路。因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要改进传统的宣传方式。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最大的特点就是独立性。此功能确保网络公平地传播信息。网络中有着巨大的资源,但网络信息却是鱼龙混杂,五花八门。需要改进传统的宣传方法和手段,以符合网络传播的特点,进而对信息进行筛选和优化,达到德育的目的。
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以德治网”和“依法治网”并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网络立法,运用法律手段对网络进行监管和引导;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教育,让广大网民辩证地理解和使用这一新工具;启动网络文明工程,把网络文化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支持各种类型的学术讨论,努力建立更加客观的网络伦理规范。
最后,有必要研究网络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正确引导网络的发展方向,是规范网络伦理,保证这一新兴社会现象有序发展,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步骤。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研究网络文化伦理问题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只有在思想上重视它,在研究上严谨、认真、公正、客观,才能正确把握这一新的传播工具,引导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