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研究】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指科技成果进入生产领域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只有使科技成果广泛应用于生产实践,才能有效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高校作为我国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了全国1/3以上的科研成果,但众多科研成果中只有不到10%得到了转化,这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也阻碍了高校人才培养的发展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已成为困扰高校科研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研究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和产学研合作模式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当前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现状

(一)现状分析

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程度较低,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每年授权的数万项专利技术的应用率不到25%,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为10% ~ 15%,远低于发达国家60% ~ 80%的水平。当然,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比如科研人员学术意识强,市场意识弱;企业创新意识薄弱,高新技术成果应用缺乏主动性;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体系不健全,包括人才流动不畅、信息流动不畅和技术市场体系不完善。

教育部周济部长曾形象地说:“说高校遍地是金矿是夸张,但说高校遍地是金矿也不为过。”这些未转化的成果耗费了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不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意味着极大的浪费。与此同时,中国大量的中小企业还在盲目的到处找项目。因此,研究有效的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摆在全国高校面前的一大课题。

(二)我国现有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自主管理实体模式

高校自办实体模式是指高校科技成果持有者依托现有政策和环境,创办自己的企业,创造条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种模式的主要对象是那些拥有尖端科技设备、科研实力强、科研经费多的高校。通过自己科研团队的努力,开发出了技术含量比较高的科技成果,技术差距普遍较大。普通企业可能一时难以接受,但自己成立企业,不仅方便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品功能,不断开发出步入正轨的新产品进行试销。实践证明,高校自办实体模式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形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转换速度快,耗时短,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后续开发。不足之处是生产经费短缺、管理上的先天缺陷和高校角色定位不清,等等。

2.联合实体模型

联合实体模式是指科技成果提供方以技术作价入股的形式将科技成果投入现成的企业进行生产,企业独立核算合作生产的产品的经济效益,最终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向技术提供方支付效益。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科技成果提供方只提供成果和生产建议,其他生产条件由合作企业提供,经营策略也是基于企业政策。由于国内高校众多,具体情况差异很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高科技优势明显的高校并不多,普通高校也很难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业化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合资实体的成果转化模式。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科技成果的提供者风险更大?转换速度快;缺点是不利于成果的后续开发,而且由于成果不是按照企业的要求开发的,产品的市场接受度也不一定那么令人满意。3.孵化器模式

在中国,孵化器也被称为创业服务中心。这是一种提高小型科技企业存活率和成功率的新型社会经济组织。可以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研发场所、办公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人才培训、市场营销、政策咨询、法律援助、融资支持等服务。它可以帮助科技成果所有者与有潜力的企业合作,将小型初创企业发展成为更成熟的企业。自1987年中国第一家创业中心正式成立以来,全国已有近100家创业中心。从孵化器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速度很快,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通过与风险投资的结合,填补了企业发展的资金缺口;吸引了一大批高科技人才(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培养了一大批科技人员创业者;等一下。缺陷:创业型企业发展的社会资金不足;科技与金融结合不畅,孵化企业融资困难;孵化器管理人才缺乏;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等一下。

4.通过技术市场的转化模式

科技成果也可以通过技术市场进行传播,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专利出售(直接转让);另一种是通过技术中介间接转让。专利出售是指科技成果提供者将该成果的全部信息以一定价格出售给受让者,由受让者单独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中介是指介于企业和科研单位之间的中间组织。其功能主要是在企业和高校之间架起桥梁,不仅帮助科研人员转移成果,还为企业寻找技术来源,从而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商业化。

直转模式的优点是流程简单,减少代理费,科研投入补偿快;缺点是科研人员在寻找受让方时需要掌握一定的市场信息,否则很难完成专利出售。

间接转移模式的好处是高校可以集中精力搞科研,转化的任务完全由技术中介和企业承担,风险更大?科研投入回收快;缺点是高校获得的经济效益比较低,受让方很难进行技术的后续开发。

上述四种转化模式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各有利弊,没有一种模式适合所有高校。高校要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选择有利于自身成果转化的模式,大胆实践,真正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勇气。

二、制约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瓶颈

我国高校学科齐全,科研基础雄厚,科研实力雄厚,是极其重要的科研创新力量。

每年都有大量的成果出来。但是,由于思想、观念、政策、体制等诸多原因。,长期以来受重成果、轻实践、重水平、轻效益、重科研、轻转化的思想束缚,使得科研成果高产出率的背后是低转化率。高校大量科研成果在完成科研项目后进入档案,始终没有走出“项目立项——论文——获奖——职称评聘”的怪圈。这对经济不发达、科研经费紧张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大的浪费和损失。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已经引起了政府、社会和高校的广泛关注,但这种现象的出现和长期存在仍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是科研评价机制不合理,选题立项脱离市场需求,缺乏实用性。

目前对高校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教师采取相同的评价标准,主要看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数量、项目获得的奖项、研究项目专利的获得情况等。,且很少考虑科技成果能否产业化,导致高校教师重申请科技项目,轻转化的现象严重。从研发项目最初的选题开始,他们就已经过于侧重于技术和理论。所研究的科技项目往往与市场需求脱节,科技成果往往只关注或停留在实验室试验成功、样机完成、专利申请和发表的层面,导致大量科技成果成为实验室成果或一次性“产品”,难以转化或没有市场,企业不愿花钱购买或联合开发。

二是科研体系不健全,转化资金短缺,转化后续能力不足。

高校科研成果产生后,一般还处于理论和实验室阶段,都是以知识形式出现的科研成果。它们最多只是带有某种不完全“物化”载体的知识形式的成果,即样品、原型、初步设计等。这种科研成果不能直接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必须解决生产放大、工艺设备设计、成果商品化等一系列问题,才能实现最终转化,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一项成熟的科研成果成功应用于社会生产,成果的研发、中试和商业化的投入比例一般为1: 10: 100,后期花钱越多。近年来,政府拨给高校的科研经费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上。对于政府、高校和科研人员来说,大部分成果的试点和商业化所需的巨额资金和风险是难以承受的。所以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在企业身上,但是企业往往认为从市场上买回来的技术应该不经过改造直接投入到产品的生产中,不愿意投入大量高风险的改造资金。没有企业和风险投资机制的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的后续能力严重不足。

三是专业中介机构素质欠缺,服务能力低,转化渠道不畅。

专业化的科研转化机构是加快易立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可以为学校和科研人员找到最需要这项技术的企业,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产生最大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近年来,我国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取得了长足发展,成效显著。然而,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高校虽然设立了科研部门和产业部门,但大多只是起到简单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的作用,还没有起到消除生产者和使用者之间信任和不对称的有效作用。同时,一些学校科研部门和产业部门之间往往缺乏统一协调,研究项目与成果产业化脱节,无法形成有效供给。高校之外的中介机构大多是由各级政府出资,促进经济发展和科研进步。他们带有浓厚的官办、半官办色彩,依靠政府部门为他们制作项目和课题。他们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薄弱,中介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一些科研中介服务机构为造假铺路,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双方利益。由于中国的高校、

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尚未形成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相互帮助、风险与收益的新型关系。虽然每年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各种技术交易会、成果拍卖会上千次,但真正有效转化科研成果的寥寥无几。

第四,风险投资发展缓慢,风险投资体系缺失,缺乏金融支持。

科研成果转化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这就决定了很难从常规的商业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对于高校来说,不具备自我转型的资金实力。对于企业来说,面对承担高风险的巨大压力,往往对很多高科技成果望而却步。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出于安全考虑,大多不愿意将资金贷给转化周期长、技术风险高、市场风险大的科研成果转化。此外,政府资金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投入也非常有限。这样,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就成为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孵化器”和融资渠道。风险投资在中国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但是由于政策和体制上的种种原因,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相对缓慢。据相关统计,我国已成功转化的科研成果中,自筹资金占56%,国家科研计划占26%,而风险投资仅占2.3%。相反,在美国,至少有50%的高科技企业得到了风险投资的帮助。

五是科研体制改革滞后,政府作用缺位。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政府在科研成果转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国,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教育部门分别负责经济工作、科学研究和教育。长期以来,它们之间缺乏统一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统一的组织协调,政府的作用被严重削弱。目前,虽然政府为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优惠政策,但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套措施薄弱,政府没有真正发挥对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引导和协调作用,这是科研成果快速转化的良好外部市场条件。同时,科研机构内部改革相对落后,缺乏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影响了科研成果的转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滞后和政府作用的缺位,从本质上给科研成果转化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使大量科研成果游离于企业和市场之外。

三、促进和完善我国许多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几点建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是,科研成果要从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必须经历一个成功的转化过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的科研成果也在迅速增加。在这些成果中,除了一些纯理论成果外,还有大量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应用成果。为了促进有前途的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产业部门,使之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真正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除了进一步努力提高自身的质量水平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转变观念,注重发展

当今世界,经济竞争和科研竞争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科研的核心问题不仅是追求科研成果的先进性,更是追求科研成果的商业化、产业化、市场化。高校作为我国当前科研创新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面对国际变化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要提高对科研成果转化的认识,彻底改变“研究是为了发表论文,发表论文是为了评职称”和研究内容只取自文献,研究成果只用于文献的错误观念。

实践2高校领导要把科研成果转化放在自身发展的战略高度和地位来考虑,把科研成果转化放在与教学基础研究同等重要的位置,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组织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规划和建设,为科研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科研成果转化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二)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高校科研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不合理的以项目、论文、奖项为主的评价指标体系,导致科研人员只关注学术价值,而很少关注科研成果的市场发展前景、推广可能性和产业化程度,其结果必然是大量成果被闲置。因此,必须克服科研人员以论文成果为中心,高校以项目经费为中心,而搁置国家需求和市场需求的不合理局面,尽快对科研人员的不同分工和行为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客观、可操作、合理、有效的科研评价指标体系。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可以从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着眼。对于从事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人员,不仅要考核科研成果的水平和出版专著的数量,还要对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及其经济效益给予同等地位,甚至更高的地位。政府部门也要提高科研成果推广的地位和奖励力度,把科研成果推广的数量和等级以及经济社会效益作为高校评价、科研项目立项和经费投入的主要依据,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参与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积极性。

(三)借助风险投资,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风险投资是高校进入资本市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捷径。利用风险投资有助于缩短从大学研究到工业生产的周期,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风险投资的优化培育机制为我国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的成熟创造了条件,对我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催化作用。健全的风险投资机制包括:合理的风险投资进入机制、顺畅的风险投资行为管理机制和完善的风险投资启动机制。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回报主要靠资本运作而不是成功企业的分红。由于投资高科技企业的成功率较低,一旦企业成功上市交易,投资者将获得10倍、20倍甚至100倍的收益。这种高回报、快速回收资本的机制将吸引大量风险资本向高科技成果转化。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科研成果转化为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确立风险投资的法律地位,规范风险投资的法律责任、管理方式和监管措施,为风险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

加快建立技术市场体系,搭建科研信息交流平台。

高校与企业之间缺乏信息交流或沟通不畅,使得高校对企业的需求不明确,企业对高校的成果不太了解,严重阻碍了科研成果的转化。搭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科研信息交流平台,可以有效打破科研成果的部门和地区分割,使科研成果可以在不同的企业和地区进行交流和利用,同时可以为科研部门提供市场信息,并为其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技术市场可以为科研和生产提供最好的交流场所。在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技术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连接全国的技术供求双向渠道和科研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准确、真实、权威的重大科研成果信息,形成稳定可靠的信息来源和咨询渠道,组织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培育和规范技术市场的良性发展。

(5)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建立高校、企业、政府三位一体的合作机制。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不是高校的单一行为,而是高校、企业、政府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

高校是科研成果的发源地,政府是科研政策的制定者,也是高校科研的主要投资者,而行业是科研成果的吸收者。政府通过政策促进校企的紧密合作,企业可以借助政府对高校政策的调控,从高校获得越来越多的实用科研成果。高校的技术创新离不开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以及企业需求的引导。建立和完善高校、企业、政府的合作共赢机制,促进高校与政府、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不仅可以通过政府、企业的前期引进,使一些有前景的项目得到及时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顺利转化,而且对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及其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高校、企业、政府三位一体的合作机制,必将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六)大学科技园建设

大学科技园是大学科研机构与产业结合的载体。大学科技园可以通过孵化或其他有效形式将大学的科研成果流向企业。一方面,大学科技园可以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政策、资金和中介服务,还可以对高校应用研发研究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高校可以源源不断地为园区企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2001年,教育部、科技部正式将清华科技园、北大科技园、上海交大科技园等20个大学科技园确立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科技园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孵化器、加速器和服务器,其明确的存在属性、管理机制和功能定位,可以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造生存空间和良好的环境条件,从而促进知识、人才、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和产业的加速更新、成长和发展,进而诞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代表高校特色的知名“品牌”。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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